关于陈伟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2009-03-09 浏览:4204 | ||
康府字〔2009〕7号
关于陈伟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伟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潭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传玉同志任市水保局局长;
龙伟同志任市商业局局长;
李雪阳同志任市林业公安局局长;
免去曾勇同志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平同志的市水保局局长职务;
免去蔡英同志的市商业局局长职务;
撤销郭奕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业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职务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委
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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