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2009-04-07 浏览:2885 | ||
关于印发《南康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现将《南康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康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人为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
1、 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各有关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制止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
3、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求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设备、措施、责任到位。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农工部长杨晓斌担任组长,市水保局局长叶平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保局,主要负责本市范围内摸底调查、分类查处、督察整改、总结归档及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培训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市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清查的任务和要求,搞好培训工作。
2、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2月)。主要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对所有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情况调查摸底并归类上报上级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编方案项目进行清理,建立本市档案。对违法事实影响严重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3、违法处理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主要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通报,利用新闻媒体曝光批评,对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强有力执法进行处罚。
4、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2008年6月)。对专项行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为今后水保执法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
四、 清查范围:
1、2003年以来铁路公路建设项目;
2、2003年以来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
3、2003年以来工业园、城镇建设开发项目;
4、2003年以来果业开发项目;
5、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含砖厂、采石场);
6、2003年以前开发未落实水保实施,危害严重的项目;
7、其它开发项目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五、清查内容
1、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不按批准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弃渣、取土场的栏档、排水等重要措施没有落实水保设施,较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5、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编造虚假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6、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项目;
7、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六、检查方法
1、以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拉网式建立全面档案;
2、分类负责,抓难点、重点及危害严重项目;
3、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4、现场检查以四乱为重点(乱堆、乱倒、乱挖、乱垦);
5、实地测量、拍摄,直接掌握危害的详细数据及造成的危害程度;
6、提出处理意见。
七、处理方式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2、对拒不编报方案的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限批。
3、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限期整改。
4、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5、按有关规定征收规费。
6、依法办案,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八、总结提高
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确保所有违法违规处罚到位,所有项目整改落实到位,好经验、好措施总结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为今后水保依法行政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主题词:水利 水保执法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政工科。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15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