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肖孟优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 发布:2009-04-08 浏览:7522 | ||
康府字〔2009〕34号
关于免去肖孟优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肖孟优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建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丁山同志的市十大体系办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离岗待考察。离岗考察期间,其职级待遇保留不变。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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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府字〔2009〕34号
关于免去肖孟优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肖孟优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建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丁山同志的市十大体系办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离岗待考察。离岗考察期间,其职级待遇保留不变。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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