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2008-04-14 浏览:1743 | ||
赣发改工业字[2007]7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生物燃料乙醇产业过热和盲目发展的势头,为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文),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发[2004]20号)和发改工业[2006]2842号文精神,燃料乙醇项目必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准。各地要严格燃料乙醇项目投资管理,严禁越权核准、违规建设燃料乙醇项目。
二、燃料乙醇项目投资规模大,国家在燃料乙醇生产项目产业准入、生产力布点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各地在燃料乙醇项目投资决策中,必须综合资金、技术、原料保障等方面因素,进行科学的论证。
三、我省正在向国家积极争取列入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省份和燃料乙醇生产省份,省发改委已经向国家发改委呈报了《江西省建设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基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后,我省将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向国家申请核准燃料乙醇项目。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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