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2008-04-14 浏览:2056 | ||
赣发改工业字[2007]7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最近,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7] 21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实际,从严掌握,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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