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布:2009-08-20 浏览:627 | ||
康府办发〔2009〕4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
为把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措施迅速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市扩大内需办”)。为有利于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
在南康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扩大内需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2、准确把握中央投资方向,及时提出见效快、后劲足、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并提出有关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和申请中央长期建设国债地方转贷的意见;
3、统筹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和省、市级配套资金;
4、协调落实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前置条件;
5、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1、机构设置。市扩大内需办设在市发改委,并专门设立集中办公场所。
2、人员组成。市发改主任李诚兼任市扩大内需办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幸泽伟、市发改委副主任幸世祎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固定工作人员和变动人员。
固定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市发改委人员为江璟、赵乙静、施恩沁,市财政局人员为钟善彬。
变动人员根据扩大内需工作进展的需要,按照有关职能分工临时组建。主要包括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扩大内需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并组织提出项目审批、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意见;市扩大内需办副主任负责组织按照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等市扩大内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土地预审、环评审批、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3、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项目准备。市发改委根据省、赣州市确定的具体措施和投资方向,必须2天内统筹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任务后要立即开展项目编制和填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完成;市发改委在接到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项目文件后,要立即组织研究,并在省、赣州市规定时间内提出上报计划的具体意见,并由市扩大内需办统一行文上报。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前置条件具备的项目核准或审批,由原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土地初审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结;环评审批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建设部门有关手续在3—5个工作日办结;安监审查由原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对项目核准中涉及到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前置条件的,采取并联工作方法进行,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同时将前置审批文本报送相关部门。
2、投资计划下达。对上报国家的项目和计划,市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灵活多样的机制,加大跟踪衔接力度,确保人员不断、信息不断、联络不断,确保项目及时审批、资金及时下达。各(镇、街道)、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市发改委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对于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项目,可在4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用于中央投资计划配套的省管资金,应统一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与中央投资联合下达,使中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资金一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在接到省财政厅资金预算或赣州市财政局文件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保证中央投资及时、快捷、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防中央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严防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挤占乱用等现象;严防“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杜绝“豆腐渣工程”。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并收缴已拨资金。鼓励银行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中央投资方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中央投资的放大效应。
4、项目实施。市发改委在分解下达投资时,要明确项目的投资计划、主要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输等相关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实行项目进度和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报送市扩大内需办汇总后上报赣州市扩大内需领导小组和赣州市发改委(分别报赣州市扩大内需办和赣州市发改委业务科室)和赣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于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新增安排我市的中央投资,从2009年3月到6月底,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月14日编报。对于2009年以后国家新增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按季度明确实物工作量,每季度结束时编报一次。
纪检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扩大内需是当前经济工作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和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条件,加快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协同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抓紧开工建设一批新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土地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协调指导,尽快完成项目审批、环评审查、用地审批等手续。要统筹安排各种政府性资金,落实项目配套投资。有关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统筹协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技术力量,保障项目建设需要。要抓住当前气候条件较好、施工条件便利、材料设备价格相对较低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合理调度,争分夺秒,争取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3、保障物资,确保供应。随着项目建设力度加大,钢材、水泥等物资需求增加,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障有关物资设备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保障物资调运;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各有关产品的生产质量;价格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维护市场稳定。
4、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单位要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市内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项目建设、增强投资信心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