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2009-08-20 浏览:583 | ||
康府办发〔2009〕5 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市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南康市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南康市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2009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一个主题,九个重点”工作目标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加强对市委、市政府“一个主题,九个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对市委、市政府2009年确定的“一个主题,九个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每一个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结合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会同市效能办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康发[2008]8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阻碍、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的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二、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康纪发﹝2009﹞1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加强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安排情况,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应行政监管或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检查组开展工作。要加大对2009年全市校建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赣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安全、廉洁、高效。(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土地出让方式、出让价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情况,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规范审批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要按照省、赣州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对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
四、加强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到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市招标投标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督办法、行政监督机制以及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选择2个以上建设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积极会同建设、房管、发改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实用住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继续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工作的具体方案,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要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八、开展对新农村建设、防洪保安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新村办、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新农村建设、防洪保安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挤占、截留、挪用的要予以追回,严肃处理。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村办、市水利局)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在抓好上级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把查办案件贯穿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办等形式,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的案件,侵害、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土地、规划、人民防空建设等环节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案件,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