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蓉江街道办事处“7.3”洪灾灾后重建及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2009-08-20 浏览:1153 | ||
康府字〔2009〕102号
关于蓉江街道办事处“7.3”洪灾灾后重建
及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蓉江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蓉江“7.3”洪灾灾后重建及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市“7.3”特大洪灾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按照“政府扶助、群众主体;干部协助、理事会运作;依法依规、自求平衡”的模式对东门居委会接官亭(严屋)、下坝及岭背居委会8-11组、12-15组进行改造自拆自建。改造必须与灾后住房重建、城中村低洼地改造、新户型建设有机结合。
二、灾后重建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方案进行。城建和改造规划由你街道报市规会审批,做到统一规划(小区规划)、统一设计(层高及户型)、统一立面(效果、外观、材料要求)、统一办证(土地、规划许可)、自行拆除、分户建设。
三、市政府对你街道灾后重建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明确以下优惠政策:
1、灾后重建和拆迁改造区域内的街道硬化、绿化、路灯、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灾后重建及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中涉及的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行政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免收建设过程中的税费;办证只收取工本费。国土部门按原有土地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广电、通信(电信、移动)、供电、供水等单位对拆建户按照重置恢复使用给予优惠,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3、你街道在此次洪灾中的全倒户和半倒户享受《南康市“7·3”特大洪灾村镇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同等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城建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灾后重建和改造自拆自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重建和改造自拆自建工作。从市“7.3”特大洪灾救灾指挥部蓉江街道工作组和挂点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协助你镇灾后重建及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你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重建工作如期完成。
2、做到三个“确保”。一要确保时间。所有因灾倒塌住房重建户必须在12月30日前搬进新居。二要确保绝大多数群众利益。重建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90%以上的认同一致率。三要确保重建改造范围内居民和倒房户思想稳定、建设改造安全有序。
3、要始终格外关心重视全倒户的利益,如果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达不到90%以上的认同一致率,由你街道按规划优先安排全倒户的建设,城中村自拆自建整体改造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
4、你街道要在8月28日前完成灾后重建和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工作的调查摸底和确权丈量,并在8月30日前督促理事会将城中村改造自拆自建操作细则经过公示和反复征求意见后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