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安排的通知
| 发布:2009-08-20 浏览:767 | ||
康府办发〔2009〕7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有针对性,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将法律知识学习摆上重要日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
计划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养,特制定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安排。
一、参加学习法律知识的对象。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调研员、市政府副调研员、应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市领导、市政府党组成员,以及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
二、学习形式。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安排30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专题集中学习,采取书面学习、部门(单位)主讲、专家讲座辅导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内容。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集中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具体安排见附件。此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四、集体学习的组织及授课责任要求。
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通知各授课牵头责任单位做好授课准备工作,加强督办,并负责审核授课具体内容。
2、各授课责任单位必须按本计划安排要求,尽早准备,一般应由各授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讲,各授课内容必须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的20日前报市法制办审核。授课内容应结合实际,多讲解实务型、应充分重视注意的内容,主要分三大块讲解:一是所讲解法律的重点条款内容;二是我市目前在贯彻实施该法律中存在哪些问题;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市应如何贯彻好、实施好该法律。各授课责任单位授课内容经审核后,负责印发书面学习资料供参加学习对象使用。
3、各授课责任单位如邀请专家授课,授课费用等由各责任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