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2009-08-20 浏览:2429 | ||
康府办发〔2009〕10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管 理 办 法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09]45号)精神,我市以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以帮助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一下简称“毕业生”)参加岗位实习和专业实践,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便捷通道,促进南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见习基地的建立
(一)申请条件
在南康市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见习基地:
1、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尽量符合毕业生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2、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有较规范的内部管理,能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
3、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企业申报见习基地的,该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社会声誉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审批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局初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报市人民政府授牌。
(三)申请材料
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需求数量、见习时间安排及见习毕业生专业要求;4、见习基地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二、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尚未就业的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及高职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开展职业见习工作。
(二)确定见习岗位,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
(三)接受毕业生见习报名时,应要求申请人员填写《南康市大学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报到证、户口薄和身份证等材料。
(四)在南康市政府网,以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五)负责见习毕业生日常管理考核、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六)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为用人单位录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每年都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大学毕业生见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见习岗位、见习要求等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见习岗位情况,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及时将报名情况通知各见习单位。各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安排参加见习,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将见习单位人员名单反馈给市教育局开具见习通知单。
三、见习基地享受的政策
见习基地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为见习期间的毕业生提供不低于560元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基地实际接受的见习人数和实际见习时间,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基地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即240元的补助。
在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见习计划指标内安排大学毕业生见习的,除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240元的补助外,另由市财政安排每人每月320元的补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四、见习基地申请补贴程序
根据实际接受的见习毕业生数量,由见习基地按月填写《南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局初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审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驻市见习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见习人员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见习通知和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局,市劳动就业局每月底前汇总本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和见习综合保险资金申请表,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复核后,240元/人·月的见习补助和见习综合保险从市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给市劳动就业局,再由市劳动就业局拨付见习单位,见习综合保险由市劳动就业局统一购买。对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另行拨付的320元/人·月见习补助,由市劳动就业局汇总申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见习单位。
五、见习期满的考核鉴定
(一)见习基地应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大学毕业生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大学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并送见习毕业生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二)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市劳动就业局反馈见习情况。市政府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评选,对优秀见习基地进行表彰。
六、见习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见习基地的组织工作,市劳动就业局负责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见习毕业生信息库、见习岗位信息库等,为见习基地和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
(三)见习基地对正在见习的毕业生只签订见习协议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取消见习期,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并为见习毕业生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五)加强见习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见习单位要按月如实申报当月见习人员增减情况,严禁见习单位将与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毕业生列为见习人员,申请见习补助。一经发现,对见习基地给予摘牌,并按套取就业专项资金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分析大学毕业生见习期间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