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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9-09-29 浏览:895  

康办字〔2009201

       

中共南康市委办公室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落实好“50条”整改措施,服务扶持家具产业,为广大家具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办照服务,市委、市政府在龙岭镇进行了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试点,随后在东山街道开展了集中补办证照工作。试点工作及集中补办证照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广大家具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总结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探讨形成了切实可行的方法、程序和政策。为了使全市家具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证照的时限及范围

全市2009630以前已经建成或投产的实木类和非实木类所有家具生产企业(含生产家具初级产品、配套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为本次补办证照的对象。补办证照工作侧重为家具企业补办木竹加工许可、规划用地许可、工商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等。

二、补办证照工作流程

根据龙岭镇补办证照试点工作及东山街道集中补办证照工作的经验,补办证照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培训干部,熟悉业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培训会,对参与补办证照的所有乡、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其熟悉补办证照的相关政策、方法及流程,该阶段应选择13户企业组织干部进行试验性踏勘。

2、召开会议,指导申报。林业、规划建设、国土、工商、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印制好各自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统一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作组分片或分村召开家具业主会议,对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及其政策等进行说明,并指导家具业主实事求是填写好相关内容。为加快补办证照工作速度,各乡(镇、街道)在该阶段应向家具企业主设定申报截止时限,并广而告之。

3、集中踏勘,逐村推进。在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集中林业、规划、国土、工商、消防(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委托当地派出所)、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所在乡(镇、街道)的干部以及家具企业所在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分片或分村到申请补办证照家具企业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

4、分村公示,接受监督。工作组集中踏勘结束后,要分片或分村将踏勘意见在村(居)委会或村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家具业主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以三天为宜。

5、乡镇初审,集中公示。在集中踏勘并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根据家具企业的申请条件、家具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服务企业、优惠企业、尊重历史、灵活变通的原则,对企业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如果企业申请审批条件全部达标(即合法合规)且所提供资料齐全的即认定初审合格;如果企业部分申请、审批条件不达标,则引导或责成企业整改后予以复审,复审通过,可认定合格。同时将企业初审结果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6、分乡受理,统一办证。各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具企业汇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代理,按指定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到市家具企业集中办证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二楼)统一办证。该阶段由家具产业促进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审。

统一办证具体流程:木竹加工许可(林业局)—规划用地许可(林业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工商许可(工商局)—消防许可(公安消防大队)—环保许可(环保局)。

7、逐项整改,复审补办。对联审许可项目不合格的家具企业,由家具企业逐项整改,整改到位后,家具业主到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复查申请,各乡(镇、街道)按上述方法程序验收复审,验收合格逐项按程序给其补办证照。

说明:

1)家具企业如需冠厂名或字号的,应先到工商窗口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行政许可办完以后,由企业自行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不需办理),并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将办理工商许可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3)鉴于我市大部分家具企业消防及环保条件不达标,消防及环保许可在本次补办证照工作不作硬性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达标后再予以办理。

三、补办证照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木竹加工许可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1、向赣州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木竹加工许可证》的条件:

1)现有生产家具产品、年耗材(非天然阔叶树)2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加工企业;

2)厂房用地必须经国土部门批准,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2、向省林业厅申请办理《木竹加工许可证》的条件:

1)加工原材料为针叶树、人工阔叶树、竹;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江西省林业产业布局;

4)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5)非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项目;

6)年加工木材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3、木竹加工许可需提供的资料:

1)照片(企业正门、厂房全景、主要设备 、主要产品照片各1张,法定代表人2寸免冠彩照4张);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业主承诺书(统一印制)2份;

4)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占用林地材料;

5)报省林业厅申请办理的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说明:非实木类家具企业不需此程序。

(二)规划用地许可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条件

1)凡2009630日前,在城市规划区外和主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厢200可视范围外,利用荒山坡、空闲地等未利用地已建成的家具企业,由国土部门核定面积和范围后,按办理临时用地程序予以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2)凡2009630日前,占用耕地或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在市区主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厢200可视范围内已建成的家具企业,要作出因国家建设、城乡建设、工业园建设以及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搬迁,愿意无条件按时搬迁的承诺,并递交承诺书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国土部门核定范围和面积,可以依程序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3)凡2009630日前已建成的家具企业,如果是占用林地(公益林地除外)的,由企业到所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补批占用林地手续,按本通知要求由林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如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国土部门核定范围和面积后,予以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2、规划用地许可需提供的资料

1)由所属工作组集中踏勘并由国土所如实测绘出用地位置图。

2)家具企业主按填表要求填写好审批表并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属占用林地的,需林业部门签署意见;属城市规划区内的,需市规划建设部门签署意见)。

3)提供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到位的证明、相关承诺书等汇总,经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工商许可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1)章程或合伙协议;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厂房必须提交房产证或农村用地审批证明;租赁厂房必须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农村用地审批证明;对于利用土地(含租赁)搭建厂房的,必须提交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实木家具生产的必须提交《木竹加工许可证》。

2、个体工商户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厂房必须提交房产证或农村用地审批证明;租赁厂房必须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农村用地审批证明;对于利用土地(含租赁)搭建厂房的,必须提交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证明);

4)厂名中含有市级行政区划的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从事实木家具生产的必须提交《木竹加工许可证》。

(四)消防许可需提供的资料

提供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相关资料,经办人签署审核意见后,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环保许可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1)家具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家具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估意见。

2、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

1)家具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

2)家具企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家具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监测验收报告。

(六)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国税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第(1)、(4)项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2、地税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四、补办证照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次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本着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进行,一律不罚款,收费仅限工本费。

1、市林业局:代收上级林业部门办理证照工本费40/本。

2、市规划建设局:免收费。

3、市国土局:免收费。

4、市消防大队:免收费。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工本费正本10/份,副本8/份;技术服务费60元(实际为办证工本费,代上级质监部门收取,规定标准90元);IC卡工本费40/卡。

6、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补办证照不收费;企业补办证照按底限只收注册费,按注册资金0.8‰收取。

7、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收工本费20元。

8、市环保局:免收费。

五、补办证照工作的人员组成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本次补办证照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家具企业的地域分布,科学设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为保证质量,确保各乡(镇、街道)补办证照工作平稳、顺利、高效进行。在市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对蓉江、唐江、镜坝、龙回、太窝5个重点乡(镇、街道)各派出1个工作组进行实地指导,其他13个乡镇则安排1个工作组在面上进行指导(具体安排见附件2)。

3、根据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家具企业较少的乡镇,可以组织12个工作组;家具企业较多的乡镇,则应组织56个工作组,集中乡村干部进行补办证照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六、时间安排

19月中旬前,由市家具产业促进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结合龙岭镇补办证照试点工作及东山街道集中补办证照工作积累的经验,制订完善好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方案。

2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确定补办证照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将名单上报市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家具产业促进局)。

39月底前,各职能部门要将各自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以及填写样式统一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没有设立基层站所的职能部门要完成委托执法的授权工作。

4109,召开全市全面推开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51012前,要分乡(镇、街道)召开好乡村干部动员、培训会,同时,各乡(镇、街道)应选择13户家具企业集中踏勘观摩试点,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1013前,分片、分村由各乡(镇、街道)工作组分别召开家具业主动员会,宣传政策,指导帮助家具企业申报及填写审批表。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全面启动。

7、以质量为前提,能快则快,力争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1120前结束,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实施和落到实处,由市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并实行“一站式”服务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本着方便家具企业的原则,为做大做强做优我市家具产业进行的重大创举,也是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南康家具产业健康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具业主,以取得广大家具业主的支持与配合,全方位营造好工作氛围。

3、加强部门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安排,保证家具企业补办证照“一站式”服务工作全面推进。

4、严明工作纪律。在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实踏勘工作。在家具企业补办证照过程中,涉及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都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要强化民主监督,做到政策、程序、方法、数据等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按政策办事,严禁随意扩大补办证照的时限和范围。

5、及时反馈信息。在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过程中,要及时反馈信息。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家具产业促进局),不得擅自作主。一般问题由工作组把关,重大问题和决定必须由家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抓好长效管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服务南康家具产业的发展。在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的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沟通、公正执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全市家具企业补办证照结束后,对家具企业管理(含办证)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对家具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也由乡(镇、街道)组织职能部门集中踏勘并审核把关,然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至市集中办证点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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