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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康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09-12-25 浏览:247  

康府办字〔2009〕21号

关于印发南康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要求和《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办发[2009]2号)要求,现将《南康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南康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本部门和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一般不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

3、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5、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重处罚:(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2)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4)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10)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5日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

(二)梳理细化阶段(2009年4月30日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直各主管部门细化的行政处罚标准(市法制办已根据省法制办要求发文组织征订),逐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定出细化的执法标准。在梳理细化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公布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日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是否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列入机关效能年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中考评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保证质量。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切实把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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