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 发布:2010-07-21 浏览:685 | ||
康字﹝2010﹞27号
中共南康市委 南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接长珠闽、融入主城区”发展战略,坚持“优化环境、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和促进能人创业,进一步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民营企业户数(含个体工商户)突破2.4万户,新增465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4500户,私营企业150户);税收突破5亿元,新增5000万以上,增长10%,其中纳税超100万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5户,超1000万元的3户以上;注册资本60亿元,新增25亿元以上,增长71%,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民营企业增加40户以上;从业人员突破13万人,增长10%。
二、工作措施
(一)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激励调动、调度促动、措施拉动、培训带动”的有效机制,加大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产业集群等载体的建设力度。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5万元用以扶持成长性、千百十工程中小企业工作经费,确保全年有9家以上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龙岭工业区管理办、东山工业区管理办、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合社会资源,推进能人创业。
充分利用闲置办公楼房、厂房、仓库、校舍和其他大型场所,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内容,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和二次创业者创业。着重在引导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投资者和二次创业四类群体能人创办企业上下功夫,出成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入园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二是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平台和创业服务;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建设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创业条件;四是建立科技成果和创业项目信息库,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岭工业区管理办、东山工业区管理办、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五大平台建设。
1、创业辅助平台。
以全民创业为主题,以能人创业为主力,以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载体,引导创业型企业围绕产业龙头,开展专业化配套协作。加快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孵化功能,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创业政策,催生中小企业成长,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龙岭工业区管理办、东山工业区管理办、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办公室)
2、融资担保平台。
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发挥效益,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进一步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行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仓库(存货)等质押贷款和企业联保。进一步完善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年内举办2期以上政银企洽谈会,力争签约项目60个,签约资金10亿元以上,新增中小企业贷款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各商业银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
3、信息网络平台。
通过推进市重点企业及相关部门信息联网,扩大信息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中小企业网的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数据库,推动企业上网工程,帮助企业建立网站。组织开展网上人才招聘、技术转让、产品展览、电子商务、网上MBA培训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局、市工信局)
4、教育培训平台。
一是创新培训形式,加强与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知名专家的合作,着力打造以座谈、交流、讲座等形式,以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文化、品牌创建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为内容的“中小企业讲坛”,培养一批懂管理、会经营、善运作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二是引导更多的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三是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赣州市举办的各类培训;四是市财政预算内在继续安排10万元培训资金,由市民营企业局负责全市民营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全年举办6期以上培训班,培训2000人以上;五是积极向上争取培训专项资金和培训指标;六是组织我市企业家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指导服务平台。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知名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民营企业在发展战略、企业管理、生产技术、市场拓展、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品牌创建等方面搭建咨询、指导和服务平台。促成我市民营企业与发达地区的企业在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并为企业引进所需的各类人才。(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设和完善提高民营经济服务水平的八个机制。
1、联系互动机制。
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部门行之有效的联系互动工作制度,及时地了解并分析民营经济运行动态,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政策宣传机制。
一是通过简报、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继续办好中小企业简报,丰富简报内容,扩大覆盖面。加大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生动具体的事例来激发全市人民创业热情;二是在南康电视台继续开设民营经济工作专题节目,每月播出2期;三是利用春节、中秋节召开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座谈会,引导和鼓励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四是举办1期以上中小企业发展论坛,共同探讨我市全民创业和发展民营经济课题。(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广电中心、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3、督查落实机制。
一是树立服务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民营经济提供“高效、便捷、公开、周到”的服务,杜绝一切刁难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重点企业挂牌联系制度,不断提高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质量和意识。(牵头单位:市经济“110”办,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局、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4、信息监测机制。
建立面向全市民营经济的信息监测机制,发挥好“引导、服务、参与、协调”职能,做好每季度1次的民营经济运行分析。(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各商业银行、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5、激励扶持机制。
市财政预算内继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的方法对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争创品牌、参加展会、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性工程”和“千百十工程”等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一是市财政继续从本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50%的经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对矿产品、家具等六大主导产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换代等方面给予奖励;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服务平台、产品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扶持,年内组织申报2-3个项目,力争有1-2个项目申报成功;三是落实国家、省、市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四是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补助,财政统一安排了展位费的不再补助。五是对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申报程序和资金来源按《南康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自主创新机制。
一是加强产业规划,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变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制定并实施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扶持产业链条长、上下游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由低档次、松散化向系列化、集群化转变。二是引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抓好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汇丰矿业有限公司、罗边玻纤有限公司、大澳涂料有限公司、华亿木业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骨干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引导企业走联合重组道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着力培育10个以上在江西省和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各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中小企业协会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发达地区先进行业组织机构的沟通交流,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民营企业主的各种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并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寄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协会)
8、考核激励机制。
一是继续将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年度考核,细化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和考评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服务民营经济好的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奖3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并处在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在全民创业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10名予以表彰。二是开展评选全市“十大诚信企业、十大创业明星、十名创业能手”活动。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具有南康创业精神的楷模,激发全民创业的工作热情,评选方案另发。(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经济“110”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细则
将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内容:(1)发展水平(60分);(2)服务水平(4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附件:1、2010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分解表
2、2010年南康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评表
中共南康市委
南康市人民政府
2010年 月 日
主题词:工业 民营经济 2010年 意见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
中共南康市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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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分解表
乡(镇、 街道) |
新增个体工商户 |
新增私营企业 |
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新增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
纳税100万元以上(达到) |
纳税超千万元 |
销售500万以上(工业企业) |
新增从业人数(人) |
蓉江街道 |
1180 |
15 |
7 |
1 |
3 |
13 |
1400 |
|
浮石乡 |
60 |
5 |
500 |
|||||
东山街道 |
1180 |
35 |
10 |
2 |
6 |
1 |
13 |
1500 |
龙回镇 |
120 |
5 |
1 |
800 |
||||
龙岭镇 |
990 |
35 |
12 |
4 |
4 |
1 |
16 |
1500 |
赤土 畲族乡 |
60 |
3 |
1 |
1 |
500 |
|||
横寨乡 |
50 |
5 |
1 |
1 |
1 |
2 |
600 |
|
朱坊乡 |
60 |
1 |
1 |
1 |
400 |
|||
镜坝镇 |
160 |
10 |
1 |
2 |
900 |
|||
太窝乡 |
90 |
5 |
1 |
1 |
600 |
|||
唐江镇 |
210 |
15 |
4 |
1 |
1 |
4 |
1000 |
|
凤岗镇 |
60 |
5 |
1 |
2 |
600 |
|||
三江乡 |
50 |
3 |
1 |
500 |
||||
龙华乡 |
60 |
2 |
1 |
2 |
600 |
|||
横市镇 |
50 |
1 |
1 |
150 |
||||
大坪乡 |
20 |
1 |
100 |
|||||
麻双乡 |
30 |
1 |
100 |
|||||
十八塘乡 |
30 |
1 |
150 |
|||||
坪市乡 |
20 |
1 |
100 |
|||||
隆木乡 |
20 |
1 |
100 |
|||||
合计 |
4500 |
150 |
40 |
8 |
15 |
3 |
60 |
12100 |
注:新增私营企业中工业企业必须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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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康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计算 单位 |
2009年 |
2010年 |
全 市 平 均 值 |
基本分 |
加减分 |
得分 |
||
发 展 水 平 (60分) |
实际投入 |
增长幅度 |
% |
5分 |
|||||
营业收入 |
增长幅度 |
% |
5分 |
||||||
就业人数 |
增长幅度 |
% |
5分 |
||||||
实交税金 |
绝对值 |
万元 |
|||||||
增长幅度 |
% |
15分 |
|||||||
占当地税收总额 比重较提高值 |
% |
15分 |
|||||||
企业户数 |
绝对值 |
户 |
|||||||
增长幅度 |
% |
10分 |
|||||||
企业注册 资金 |
绝对值 |
万元 |
|||||||
增长幅度 |
% |
5分 |
|||||||
服 务 水 平 (40分) |
是否成立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
3分 |
|||||||
是否制定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全民创业工作优惠政策 |
3分 |
||||||||
是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
2分 |
||||||||
是否配齐企业办公室人员 |
2分 |
||||||||
是否举办外出打工人员座谈会 |
2分 |
||||||||
是否协助民营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专利 |
2分 |
||||||||
是否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
5分 |
||||||||
是否组织参加市举办的各类企业培训班 |
10分 |
||||||||
电视台或简报播出和报道数 |
7分 |
||||||||
有无违法违纪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案件 |
4分 |
||||||||
合 计 |
10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