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推进优质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 发布:2010-07-30 浏览:544 | ||
康府办字〔2010〕35号
关于2010年推进优质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种粮效益,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现代农业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这一目标,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和水稻产业布局,改善粮食综合生产条件,促进优质水稻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优质稻播种面积57.64万亩,比上年增加0.26万亩,优质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的99%;单产398公斤,比2009年增产5公斤;总产达到22.9万吨。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落实好国家和地方各级粮食政策,切实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水稻良种的补贴工作,宣传好我市发展优质稻产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粮食生产环境,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的落实和良种良法的推广。
2.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粮,狠抓优质稻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1)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要通过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和市农民学院农民种粮培训班,着力抓好优质稻生产培训,向农民传授优质稻生产技术。着力培育优质稻产业示范带头人,全市各村至少要有一名优质稻产业示范带头人,推动全市优质稻产业的发展。
(2)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发展优质稻生产。按照优质、高产、适应性强、抗性好和市场销路好的要求,抓好优质稻品种的引进,开展试验示范并组织推广;农业部门要向农民推介优质水稻主导品种,实施好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项目。
(3)加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以先进实用技术为重点,主攻单产,改善品质。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推广优质稻高产配套技术措施:一是继续推广塑盘育秧抛栽技术,力争抛秧面积占水稻面积80%以上,示范推广旱育保姆育秧技术,努力提高秧苗出苗率和秧苗素质。二是抓好土壤有机质的提升和实施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通过推广秸杆返田腐熟技术,增施有机农家肥,扩种绿肥,努力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5万亩以上。三是推广薄露灌溉技术。四是加强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水稻无公害生产,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率达80%。
3.抓好优质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建设。认真实施全省水稻高产创建活动,重点在朱坊乡抓好市级万亩优质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并在茶元村抓好200亩以上核心示范点,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方案,统一水稻高产集成技术推广,搞好技术指导和田间管理。
4.抓好优质稻产业布局和生产基地建设。在完成全年优质稻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三个优质稻生产区域建设。一是北六乡优质稻生产示范区,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二是龙回、浮石优质稻生产示范区,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三是赤土、朱坊、龙华优质稻示范区,面积达到4万亩。
5.抓好优质稻营销体系建设。依托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稻生产与加工体系,鼓励加工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情况与农民签订种粮收购合同,建设优质稻生产基地,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龙头企业优质稻米资源。
6.加强领导,通力协作。
(1)成立市优质稻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水利局、质监局、国土局、环保局、粮食局、气象局、农机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优质稻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基地、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与培训,市场信息服务,验收、考核、评比、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并落实优质稻产业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
(2)各涉农单位要密切配合,为优质稻产业的发展搞好服务,尤其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为优质稻生产解决技术问题。
7.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夺丰收能力。通过搞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灌溉条件,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
8.大力开展三机作业示范,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各级农机补贴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在人畜力紧张、紧缺状况下,发挥农业机械在粮食产业中作用,扩大机耕、机收作业,力争机耕面积达30万亩,机收面积10万亩,同时开展机插示范面积3万亩。
9.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工作;坚决取缔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推行水稻无公害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确保安全。
10.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在抓好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工作的基础上,市财政将在有关发展优质稻和粮食生产项目上安排扶持资金,同时有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优质稻产业基地建设、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争先创优和高产创建工作。
(1)扶持优质稻种植。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发展优质稻订单农业,对年内订单播种面积500亩以上的企业,每亩给予20元资金扶持。
(2)扶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优质稻生产基地。对龙头企业建设集中连片、种植优质稻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基地,按每亩20元给予补助,每个龙头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3)鼓励打造品牌,争先创优。年内新获省农业厅无公害粮油产地认定和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给予申报单位补助2000元。
(4)2010年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其中核心示范点面积200亩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并从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项目中给予扶持。
三、工作要求
1.凡享受优质稻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是企业+农户的订单面积必须有购销合同,并经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是企业发展优质稻生产基地的必须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及农户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且集中连片。
2.列入三个重点优质稻生产区域建设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组建专门队伍,狠抓工作落实。
3.把优质稻产业列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乡(镇、街道)新产业发展单项奖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