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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康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0-08-23 浏览:932  

康府字〔2010〕75号

关于印发《南康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部门:

现将《南康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八月九日

南康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赣州市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扭转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8月5日起至11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通过集中整治,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深入推进市委“126”战略部署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客运车辆、校车、出租车超员载人,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瓶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非法营运出租车违法载客营运;

2.机动车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交通标志通行、占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拐弯掉头;

3.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和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员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场内作业叉车违法上路,无牌证工程车;     

5.全市所有国、省道,县、乡、村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从事公路客运、货运的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及相应的运输企业、个体户。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发动本单位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8日—15日)。组织对辖区所有国省道、市乡村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对所有涉车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整治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四)巩固深化阶段(10月16日—30日)。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检查整治工作,凡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深入查找问题,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31日—11月5日)。各部门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验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职责分工与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排查治理隐患。

1.排查道路交通隐患。在8月15日前,由市公路、交通、安监、公安交管、市容园林环卫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对主干国省道和县乡道路、市区道路的隐患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近两年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凡治理不到位或未予治理的,及时上报政府敦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路段进行集中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务必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隐患治理责任划分,迅速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治理到位。

排查和治理隐患责任主体为:(1)国省道、赣州市养公路隐患由公路部门负责;(2)县乡道路隐患由交通部门负责;(3)村级道路隐患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4)经营性收费公路隐患由经营业主负责;(5)蓉江、东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乡村道路隐患的;(6)城区道路隐患由市容园林环卫部门负责。

2.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学校和涉车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到位。

3.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把提高农村群众出行水平列入民生的重要内容,实施市、乡(镇)政府共同扶持的原则,在符合公交通行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乡至村,村至村客运班线,对申请的农村客运班线,符合客运班线发展规划和安全运营条件的,一律予以许可,充分保障农村道路运力,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住超载超员、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执法整治,优化交通环境。交通、公安交管、城市执法、农机、工商、城建等执法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要结合职责要求周密部署,分片、分类包干到人,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着力消除一批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优化交通安全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1.加强执法管控。公安交管部门要科学勤务部署,采取多

警联动、区域联勤、错时执勤、卡点把守、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法,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车辆,针对性地采取执法管控措施。

(1)在乡镇圩日、重大庆典、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时期和场所,要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以及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打击力度,对车辆擅自加装载人座椅等装置,要强行拆除;

(2)在城乡区域,要加大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超员超速、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3)在休闲娱乐场所、夜宵摊点、餐馆酒店等场所,以及节日、举办红白喜事时期,要加大对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在城镇、市区道路出入口,要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管控力度;

(5)在国道、省道、县乡道路,要加大对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在校园周边,要加大对校车超员、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执行处罚上限标准,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并形成严管重处的长效管理措施,坚决消除一批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2.突出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摩托车源头管理力度,严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关和车辆检验关;要采取坚强有力的超常举措,集中查处一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载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涉摩的交通事故,推进摩托车交通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研判,提出整治措施,将警力向摩托车秩序混乱的乡(镇)、事故高发(危险)路段、时段倾斜,切实加强路面管控;整治期间,要集中力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3.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部门要抽调专门执法力量,全面组织打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私家小轿车等车辆非法营运,加强管理,严格处罚;重点加强对社会停车场、泰康中路、康信路等道路出租车聚堆停放非法营运的整顿治理。要加强对工程车的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报废工程车上路营运违法行为。 
      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整治查处占用人行道非法停车、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摆摊设点现象;查处在街道、路口等地乱搭乱建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5.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

6.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行为。要做到“五个管严”,即管严客车、管严司机、管严车站、管严客船、管严渡口;严禁“三超”(超载、超时、超速);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车、校车、客运车辆电子监控系统,加强车辆运营的全过程监管。

7.各运输企业主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司机、车辆管理,严厉禁止司机非法载人行为。

8.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场内作业叉车进行审查核实,严格落实操作员办证许可制度,并加强车辆和操作员的管理,坚决禁止叉车上路、违法载人载货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推进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为载体,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通过市、乡、村三级联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增强文明交通自觉性。

1.市委报道组、市广播电视台要积极组织记者深入整治一线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开展整治的目的意义、曝光典型违法行为、讲明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等,取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整治期间,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周必须采写播发一条以上整治新闻稿件。

2.公安交管、交通、农机、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客运驾驶人、违法当事人、中小学生、农机车主(驾驶人)、涉车企业单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辖区群众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事故图片展板、挂图、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文明交通体验、主题讲座、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分门别类,针对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车辆、行人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我市道路良好交通秩序。同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实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围剿态势。

3.要形成乡(镇、街道)主导,发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干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对有车的村民(居民)以及单位(人员)、专业客(货)运输企业进行逐一见面宣传、订立交通安全责任状、发放一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重点宣传违法驾驶、乘坐违法车辆的危害,让驾驶人、有车单位(人员)、乘车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市政府拟制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8月15日前迅速组织印制,并结合宣传活动进行广泛发放,要确保发放至每一个家庭。

五、责任追究

非法载人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问责制度据情对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发生因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导致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分管副职领导和公安交管、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凡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并在此隐患路段造成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对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讲安全、讲稳定、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和谐平安南康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采取超常措施,铁腕整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曾勇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罗富杨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钟世华同志和市交通局局长张立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大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钟世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确保这次整治活动的正常运转,政府将划拨专款用于此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倾斜性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市政府行政首长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官和有关部门单位主官为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将与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也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本次整治工作必须在11月5日前全部完成。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对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措施,稳步推进。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公安、交警、交通、安监、农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交通秩序整治的强大声势。

(四)积极稳妥,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劝离、行政处罚、查扣车辆并用的原则。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疏导和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活动稳妥推进,不引发社会矛盾。 
        (五)加大督导,巩固推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整治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推进成效。要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经验做法和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既定目标实现。

(六)畅通信息,加强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声伟,电话:18970782216)。8月12日前要上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每周五要报本周工作小结,每月28日报当月工作月报,11月3日前报工作总结,突发及重大情况要即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汇总,每半个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通报),上报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及发至各单位借鉴学习;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督导协调,促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你们为了建设新南康,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风餐露宿,辛勤劳动,为推进南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不管是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都需要安全做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关系到每一个公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人人有责。发生在身边一个个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已经给我们太多惨痛教训:交通事故曾经使多少家庭失去欢乐,又曾经断送过多少人的青春与理想!当前,由于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全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预防遏制交通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8月5日起至11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市民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加入到整治中来,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并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拒绝乘座超员超速车、无检验合格车、无牌证车、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瓶三轮车)、拖拉机及非法营运出租车

2、车辆上路要确保车况良好,驾驶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争道抢行、不强行超车,并系好您的安全带;严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2、摩托车上路行驶要上好牌照,要按时参加安全检验,驾驶人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乘摩托要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不超员、不超速。

2、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及标志标线通行,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不随地拦乘出租车、公交车、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斑马线的路段,要注意过往车辆通行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予通行。

4、严禁攀爬、跨越道路中心交通安全防护栏,禁止车辆随意拐弯掉头、占道行驶、压线(公路中心双黄线)行驶。

5、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路要办好牌证,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禁止12周岁(含)以下少年儿童驾骑非机动车辆。

6、要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安全陋习。

7、要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人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文明交通行为。

8、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阻挠执法,否则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和谐平安稳定。“关爱生命,平安出行”是你们的最大心愿,也是我们政府部门的最大心愿。我们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共同携手,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坚决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全民共创和谐平安交通,为实现南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出入平安、事业发达、家庭幸福!

      南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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