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土地交易环节地方税计征基准价格的批复
| 发布:2010-08-25 浏览:1059 | ||
康府字〔2010〕81号
关于同意调整土地交易环节地方税
计征基准价格的批复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土地交易环节地方税计征基准价格的请示》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鉴于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交易相当活跃,城镇的土地商品价值有了较大增值,但目前我市仍以2003年制定的计税土地基准地价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交易环节征收的地方税,已明显不适用现时的市场价格。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交易环节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抑制炒卖土地行为,同意我市土地交易环节地方税计征基准价格从2010年9月1日起,参照市政府2010年6月4日公布实施的《南康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执行计征。相关部门要采取在电视和市政府网公布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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