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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创先争优,落实“四项”民生工程

  发布:2010-09-02 浏览:380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起,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40元/年提高到1320元/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55元提高到180元,常补对象达到2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65元提高到75元,常补对象达到110元。

     二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现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简化了报账程序,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共救助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4378人次,救助资金达836.15万元。与此同时,我市建立了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共救助困难家庭儿童3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0.76万元。

     三是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我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共结对帮扶1063户,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现了优抚对象住院与医疗同步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共救助优抚对象4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4万元,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今年我市下拨资金9万元,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

     四是加强“三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积极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我市投入资金160万元,用于全市各敬老院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娱乐场所、添置生活必须品、发展院办经济等。我市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由1860元提高到192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320元。(市民政局 古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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