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任务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 发布:2011-08-09 浏览:744 | ||
康府办字〔2011〕88号
关于印发《南康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任务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南康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现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字〔2011〕21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杜绝行政区域较大食品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抽查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全年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
(五)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督办案件查处率100%。
责任单位: 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每个乡(镇、街办)配备1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监察员,每个行政村设5名以上食品安全信息员。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
(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
(九)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100%建立索票索证、购销台账。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
(十)完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100%。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资格准入,查处无证照行为,持证率90%以上。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
(十二)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95%以上,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糕点、饮料、调味料使用的添加剂100%实行备案并公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责任单位涉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在职能移交前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职能移交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单位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协作完成的任务,卫生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定责任单位负总责,其他单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结合本部门特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扎实开展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积极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
(四)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分别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和12月15日前将完成任务情况报送市食安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nkssab@126.com),市食安办将于年底进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检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目标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