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2011-08-19 浏览:1196 | ||
康府办字〔2011〕97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康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南康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县(市)之一,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自然灾害中仅次于洪涝灾害和旱灾。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一次搬迁”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对全市所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经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二队和相关单位的排查勘测,全市已监测确定有2551人、13所学校受地质灾害威胁。
三、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原则。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主动申请搬迁。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群众知晓政策、主动搬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3、一次搬迁原则。对新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确保安置点安全,做到一次搬迁到位,不形成二次搬迁。
四、实施步骤
1、核查搬迁对象。由市地矿局组织专家对全市进行搬迁对象核查,确定可能造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的居住点、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登记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此项工作要在
2、制定搬迁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不但要规划好移民的避灾,还要规划好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保证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此项工作要在
3、做好搬迁准备。努力做好迁出地和接收地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和审批本年度的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此项工作要在
4、有序组织搬迁。在完成好安置点房屋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此项工作
5、组织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在
五、规范操作
1、移民对象的认定。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市批准”的程序予以认定,即先由农户自行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确定、张榜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报市扶贫和移民办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移民农户名单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确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对象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安置方式的选择。安置方式由移民对象自主选择。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安置模式:(1)集中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实行就近或异地集中安置。就近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2)分散安置。选择市城区、圩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通过选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确保移民户迁出后安居乐业。(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乡(镇、街道)敬老院。
3、迁出点和安置点的选定。一是迁出点的选定。要根据年度避灾移民计划,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避灾移民迁出点,对于经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区,要优先确定为避灾移民迁出点。二是安置点的选定。安置点由各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由移民自主选择。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充分考虑要接受地干部群众的接受意愿,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由各乡(镇、街道)与接收地村组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宅基地、耕地划拨、公共设施使用、移民后续管理服务等事宜。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灾害威胁。分散安置要尽量选择市城区、圩镇和靠近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迁出点和安置地确定后,要将基本情况向申请避灾移民的农户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由他们自行选择。
4、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移民新村均要在进村路口等明显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标示牌,标示“南康市避灾移民搬迁新村”字样。
5、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其中省补助每人3500元,赣州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本级财政配套每人100元。根据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到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点建房的公共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确定地质灾害移民扶贫到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剩余500元用于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点公共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房补助资金,按《南康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6、资料档案管理。凡涉及搬迁移民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规划管理、指标分配、资金发放、进展情况、检查验收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市扶贫和移民办、各乡(镇、街道)都必须妥善保管,完善避灾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搬迁移民档案信息化管理。其中移民户的搬迁申请报告、安置点的选择情况、移民的公示、集中安置点的建点申请报告、移民户花名册、移民搬迁资金“一卡通”发放表、搬迁移民户档案等,要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档案整齐。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扶贫和移民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矿管局、新村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为成员的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扶贫和移民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避灾移民搬迁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移民安置有关的资源整合、合理使用。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移民安置点新村建设的规划。
市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市新村办负责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
市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也要相应成立移民扶贫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其中移民点和安置点要分别指定1名副科级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协调和实施。
七、工作要求
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务必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搬迁。要做到宣传工作“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
2、加强协调配合。避灾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除正常工作开展外,还要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移民搬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政策和其它服务。
3、加强工作督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避灾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扶贫移民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搬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