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
| 发布:2008-05-14 浏览:1610 | ||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
一、“一卡通”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对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在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还存在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滞留延压、一户多折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不利于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补贴资金的现象,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影响了干群关系,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建立“一卡通”制度,将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在农村信用联社开立的“一卡通”账户上,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是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的创新,有利于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节约发放成本;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机制的不断完善,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一卡通”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原则。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一卡通”操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环节减少、手续简化。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原则。将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个存折发放。
三、一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纳入“一卡通”的资金范围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各类补贴资金。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目前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助资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深山库区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老村支书和老村主任补贴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村组干部报酬及误工补贴、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乡残废军人生活补助)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中所列举的项目和今后上级出台的惠农补贴政策规定
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项目。
(二)运行模式
以“一卡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运行模式为:(1)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惠农补贴政策的要求,将补贴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街道);(2)乡(镇、街道)财政、农经、民政、计生、畜牧、林业等有关站(所)对本乡(镇、街道)补贴对象的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市财政局;(3)市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金额,将各类惠农补贴资金通过在市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的惠农补贴资金专户,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区分不同资金类型,分别由“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直接发放或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设在农信社的“财政惠农补贴专户”,由财政所统发,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4)市农村信用联社按照市财政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一卡通”改革深入人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一卡通”改革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真正使“一卡通”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解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