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依据“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的编制原则,为确保本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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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南康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