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简称《稳评办法》)、《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赣办字(2014)3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将南康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工程(南康国家基本气象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康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工程(南康国家基本气象站)项目
项目概况: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赣州市南康区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南康区人民政府决定,申报南康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工程(南康国家基本气象站)项目。该项目用地需征收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上坪村组集体土地2.6391公顷,其中农用地2.6391公顷(含乔木林地2.5126公顷,农村道路0.1265公顷)。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对本项目有疑问的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关心的对本项目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南康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工程(南康国家基本气象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9月11日—10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庆娜
联系电话:15907073139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