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辆充电的管理,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划分专门房间,并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安排专人监管,及时制止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等行为;各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电梯严禁违规载运电动自行车。
三、对首次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者,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清理车辆,并组织参加警示教育;再次发现的,由属地依法对违法、违规者(车主)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您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立即拨打12345或0797-6619119进行举报投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