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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20 09:5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经认真梳理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南康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3〕42号);关于印发《南康区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0〕11号)。

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促进工业设计发展13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8〕58号)。

三、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关于规范家具生产企业登记的通知》(康府办字〔2015〕11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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