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4〕89号
关于公布南康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范围
南康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以陵园东片石挡土墙为界;南至:以上龙回烈士纪念碑台阶为界;西至:以陵园西片石挡土墙为界;北至:以陵园北山脚片石挡土墙为界;保护范围面积5924.66平方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南康区烈士陵园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992.53平方米。
三、保护责任
南康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