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可以给予嘉奖奖励。经各单位申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并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委信访局、区委政法委意见,我区朱康生等2680位同志在202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符合嘉奖条件,拟作为嘉奖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间,如对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
公示电话:南康区委组织部0797-6605661
南康区人社局0797-6608506
附件:
南康区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拟给予嘉奖人员名单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