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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来源:
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06-30 11:58:19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
737
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金融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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