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设美丽城市,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我区住房品质和建筑风貌,同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我区开展城市危旧房预收储工作,由区住房中心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预收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请将意见以书面或者电子版形式提交至相关地址或者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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