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5〕59号
关于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3件政策文件予以修改。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政策文件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决定修改的政策文件
一、修改《南康区支持家具企业申报水性漆家具“中国绿色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工作方案》(〔2025〕1号)
(一)将第二部分(一)修改为“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已完成水性漆工艺源头替代,且水性漆家具产品已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将第四部分(二)(9)予以删除。
二、修改《2025年南康区推动家居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14号)
(一)将第二部分(一)中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设计新品,按研发设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品补贴上限为5万元”予以删除。
(二)将第二部分(二)修改为“在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的前提下,首批遴选20家兼具高性价比与耐用性优势、主要生产橡胶木家具等家具的家居下乡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且通过认证企业,授权使用‘南康家居下乡认证’专属标识,同步授予质量承诺标牌,获认证企业应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将第二部分(四)中的“符合条件的样板间硬件装修费用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单个样板间补贴上限为3万元”予以删除。
三、修改《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康府办字〔2025〕10号)
(一)将第二部分第14条修改为“加快粮食生产企业申报‘圳品’‘深圳农场’等品牌认证;全力支持坪市、横市等乡镇创建‘稻虾大米’区域品牌;唱响粮食富硒品牌,全年新认证富硒大米品牌3个以上;申报区域地方品牌,力争新建1个粮食产业区域化品牌,新增1个以上‘中国好粮油’‘江西好粮油’品牌。依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将优质水稻种植企业纳入平台监管,建立源头溯源机制,严把质量安全关。”
(二)将第二部分第15条修改为“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支持规模化粮食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加快粮食储备库二期粮食烘干和大米加工中心建设,增强粮食烘干、收储、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水平;优化粮食收购服务,落实收储轮换计划;加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健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和运行长效机制;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专业技能素养;规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