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金鸡(东山)街道桐梓村下山田村民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三人霸占河道,在河面上和两岸农田上建家具厂,污染河水。
二、整改情况
责令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对搭建厂房进行整改:
1.对门口河道内涵管进行全部拆除,不得侵占河道;
2.厂棚内生产作业不得有污水直排下河;
3.厂棚不得侵占农田。
三、验收情况
1.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搭建厂棚门口占用河道私自建设涵管。
2.出租厂棚用于家具生产,未发现有污水直排。
3.厂棚用地均为建设用地,未侵占农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5日,共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612152、868508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