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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X2JX202105040009)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1-29 09:25:00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金鸡(东山)街道桐梓村下山田村民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三人霸占河道,在河面上和两岸农田上建家具厂,污染河水。

二、整改情况

责令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对搭建厂房进行整改:

1.对门口河道内涵管进行全部拆除,不得侵占河道;

2.厂棚内生产作业不得有污水直排下河;

3.厂棚不得侵占农田。

三、验收情况

1.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搭建厂棚门口占用河道私自建设涵管。

2.出租厂棚用于家具生产,未发现有污水直排。

3.厂棚用地均为建设用地,未侵占农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129日至2021125日,共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612152、868508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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