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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D2JX20210418002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01 09:55:00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塘坑口采石场,生产过程中噪音很大,粉尘很大。下雨天,采石场的雨水流入周边农田及河沟,污染农田及地表水。

二、整改情况

要求潭坑口采石场:1.按照“边生产,边修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2.硬化矿区内道路改建沉砂池,建成3级沉砂池,做到5面硬化。沉砂池布局合理。3.加强防尘防燥措施,长期坚持。

三、验收情况

潭坑口采石场已完成:1.履行了“边生产,边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义务;2.道路已硬化,已增加喷雾降尘设备,新建沉沙池。区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31日至202237日,共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612152、868508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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