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塘坑口采石场,生产过程中噪音很大,粉尘很大。下雨天,采石场的雨水流入周边农田及河沟,污染农田及地表水。
二、整改情况
要求潭坑口采石场:1.按照“边生产,边修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2.硬化矿区内道路,改建沉砂池,建成3级沉砂池,做到5面硬化。沉砂池布局要合理。3.加强防尘防燥措施,长期坚持。
三、验收情况
潭坑口采石场已完成:1.履行了“边生产,边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义务;2.道路已硬化,已增加喷雾降尘设备,新建沉沙池。区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共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612152、868508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