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2〕55号
关于叶青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叶青毅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吴晶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区家具市场建设管理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谢骥岳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丁鹏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区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管理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卓富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区赤土养路队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眭明国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主任;
刘钱广同志任南康三中副校长,其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庭燕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
蓝天翔同志任区工信局副局长;
刘星同志任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伟楠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赖雅鹰、卢致莉同志任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隆平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明、严惠同志任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慧敏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祥尤同志任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评估监测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蓝善文同志任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泽林同志任赣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南康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飞同志挂职任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倪贵清同志的区志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吉金平同志的区进修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华同志的区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邬正林同志的区农机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其海同志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玉玲、林久红同志的区志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林丽香同志的区档案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申昌亮、刘涛、沈春同志的区家具产业促进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磊同志的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忠平同志的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职务自然免除;
谢俊同志的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营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康明同志的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礼东同志的区港航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段华林同志的区横市养路队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平、廖琼同志的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昭钧、何弘文同志的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修伟同志的区农机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同华、胡花明同志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谢世泽同志的区红壤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才箭同志的区水科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严由南同志的区畜科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赖华平同志的区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林康同志的区山林权属调处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魏日旺同志的区林技推广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肖剑同志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为同志的区农保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光荣同志的章江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钟彦斌同志的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妤、蒙金平同志的区人防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小平同志的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务自然免除;
谢宝元同志的区城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方彦同志的区卫生干部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姚霞同志的区老龄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李民生、延慧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隆文、林福生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小华同志的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海翔同志的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叶兰兰同志的图书馆馆长职务。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