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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青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3 17:16:00

康府字〔2022〕55号

关于叶青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叶青毅同志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吴晶同志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区家具市场建设管理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谢骥岳同志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丁鹏同志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其区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管理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卓富生同志任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区赤土养路队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眭明国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主任;

刘钱广同志任南康三中副校长,其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庭燕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

蓝天翔同志任区工信局副局长;

刘星同志任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伟楠同志任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赖雅鹰卢致莉同志任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隆平同志任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明严惠同志任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慧敏同志任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祥尤同志任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评估监测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蓝善文同志任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泽林同志任赣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南康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飞同志挂职任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倪贵清同志的区志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吉金平同志的区进修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华同志的区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邬正林同志的区农机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其海同志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玉玲林久红同志的区志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林丽香同志的区档案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申昌亮刘涛沈春同志的区家具产业促进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磊同志的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忠平同志的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职务自然免除;

谢俊同志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营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康明同志的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礼东同志的区港航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段华林同志的区横市养路队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平廖琼同志的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昭钧何弘文同志的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修伟同志的区农机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同华胡花明同志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谢世泽同志的区红壤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才箭同志的区水科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严由南同志的区畜科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赖华平同志的区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林康同志的区山林权属调处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魏日旺同志的区林技推广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肖剑同志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为同志的区农保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光荣同志的章江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钟彦斌同志的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妤蒙金平同志的区人防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小平同志的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务自然免除;

谢宝元同志的区城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方彦同志的区卫生干部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姚霞同志的区老龄办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李民生延慧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隆文林福生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小华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海翔同志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叶兰兰同志图书馆馆长职务。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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