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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7-17 11:37:58

 康府办字201534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64日区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69        

 

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上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51020 前完成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立等工作,从 2015121 起区本级发放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登记。切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维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有序对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要求,将我区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区国土分局,有序对接上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3.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4.坚持平稳衔接。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630日前)。

成立南康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由区国土分局、房管局、林业局、农粮局等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梳理,提出本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分工协作意见。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正式意见,依照赣发〔201416号文件精神,将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承担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对农粮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三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完成过渡。

(二)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20151120日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在区国土分局加挂区不动产局牌子,增设相关内设机构,组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区国土分局、房管局、林业局等部门直接从事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的人员编制和在编在岗人员划转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20151230日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整合工作另定〉)。

由区国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区国土分局协同各部门制订我区工作衔接方案;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完整移交到位,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后续衔接工作。

各部门在工作衔接时,要加强登记文件、档案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系统完整移交,不动产统一登记转入正常后一定时期内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四)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20151120日前)。

在理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151125日前)。

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在职责整合后,及时开展工作人员的系统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及成果标准的规范和统一。

(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20151130日前)。

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区市民服务中心,在区市民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制作办事指南和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填写表格的示范文本等信息。

(七)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2015121日)。

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

(八)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612月底前)。

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按照登记资料数字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以及预留链接全省统一信息平台接口的要求,由区国土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有登记发证管理系统完善升级,以及开发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应用系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房管、林业、农粮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由区国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建立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下,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区国土分局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理清我区不动产登记现状,确保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相关保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科学划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职责和机构建设。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加强区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预算,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取得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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