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最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并在冬夏季增加尖峰时段;适当扩大峰谷电价差,其中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机制不作调整,仍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