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印发《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12 13:41:00

                                                                                      文件下载:《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康府办字〔202221

关于印发《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11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

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是大湾区能做到的,我们都要做到”打造“干就赣好”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集成为三个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站式全部进驻审批大厅。到2022年6月底,实现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由1107676个工作日压缩至754530个工作日

(一)优化审批流程

将原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再造为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只提交一套材料,实现多部门集成审批。由牵头单位制定本阶段集成审批实施细则。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建议后由牵头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后,各部门对涉及本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可研报告审批(备案或核准)及招标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等六个事项并行办理,实行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时提交本阶段所需要的审批申请,实现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洪评、水保、人防审批,水、电、气报装等事项各审批部门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赣州南康供电公司、赣州深燃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在验收阶段即可同步提交备案材料和“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报告,实行验收与备案并行办理,牵头部门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联合验收与备案,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二次申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集审批服务

1.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部门先向审批室集中,成建制进驻审批大厅,实现全流程“一站式”快速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项目审批范围所有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市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建设单位无需区分办理权限,由工程建设一站式集成审批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各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内容权限分送部门办理,实现大厅提交、统一受理、自动分送一站审批。(牵头单位: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线上提交“一网通办”。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平台,全面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统筹策划生成项目。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将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项目全流程跟踪,杜绝线下办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政局、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市政服务“一表申请”。将多部门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开设水、电、燃气、通信一表申请窗口,实行只填一张表单完成全部市政服务申请。(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赣州南康供电公司、赣州深燃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启动专项改革

1.启动施工图审查改革。依据市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1号)精神,制定区施工图审查改革措施办法,取消施工图审查前置,实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环节和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试行低风险项目“豁免审批”改革。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基础上,针对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制、备案等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公布首批“豁免事项”清单,逐步扩大豁免范围,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联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深化“容缺+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容缺+承诺制”范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纳入“容缺+承诺制”审批清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有力提升我区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干就赣好”一流营商环境。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区工改办(住建局)负责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对接,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级工改办领导成员单位的业务对接,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 “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举措,向企业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4.26-附件1:南康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事项清单(定稿)

 2.4.26-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图(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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