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30 17:30:00

                                                         文件下载:《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康府字〔202226

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康区应对疫情

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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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26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202241日开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开具免税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与此同时,暂停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多方面宣传该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税务局、区财政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6.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在我区按用人单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行企业免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在我区按用人单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我区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提交的缓缴材料初审,对符合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即时同意单位申请要求,做到即申即批即享。企业因疫情原因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缓缴期限的,按照原政策执行。缓缴期满后,即时指导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办事处、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康支行

8.减免租金。2022年,承租南康区区属国有经营性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与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涉法涉诉资产保留本政策租金减免资格,待诉讼结束并执行完毕后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按要求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根据租赁合同(协议)实际租金免除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租期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予以免除。上半年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2831日。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承租户,在普遍减免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家具企业融资租赁贴息政策,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设立举报热线(0797-7287028),严格落实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优化金融环境,杜绝恶意抽贷断贷压贷现象。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五个一”活动,加强银企对接,优先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办理融资。引导区内银行机构加强与上级沟通,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优化金投公司还贷周转金办事流程,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南康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南康监管组〕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10.202241日至20221231日,南康区城区内规上商场、超市每月免费开展一次员工核酸检测,并由区财政对在南康区范围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11.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疫情期间不停水,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受疫情影响对用气企业采取不停气措施各小区物业发放燃气“蓝牙充值易”〔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局、南康深燃公司〕

13.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间,配合市级发放电子消费券和家电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的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14.支持在南康区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1家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时,对当年新入规的服务业企业也给予相应奖励。积极组织我区家居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5.由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知名展览公司、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举办,经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会,按照展馆场地租赁合同中签订的租赁面积,给予主办单位每天每平方米2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报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16.协助旅行社公司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南康监管组〕

17.对符合条件文旅企业通过协议供货的模式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经批准后,采取购买社会服务交由旅行社承办的方式,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当日往返的“春游秋游”活动。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照规定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和旅游年卡。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照规定为干部职工购买门票、入场券等,组织会员观看当地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

18.积极落实我区带薪休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中小学研学旅行,劳动综合实践活动通过南康区劳模协会组织历年以来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展疗休养活动组织2021全区优秀工会工作者参加疗休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19.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0.对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人群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有效期暂定至20221231〔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分公司

21.制定农村客运补贴长效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保障南康区农村客运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22.探索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升完善我区物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物流、仓储设施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政策按第8条执行。鼓励民营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23.20224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康支行

2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对政策下发时纳税人已经缴纳的20214季度、202110月税金做退税处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5.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市、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负担按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区财政局

26.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7.组织企业参加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实行“八大行动”项目推进圆桌会议制度。面对面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企业可参与协调议事。〔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八大行动”办公室

2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9.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设立区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举报电话(0797-6637516,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30.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落实市级财政补贴政策,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1.202211-20221030在赣州市南康区范围内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单位(含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及《2022年全省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新建单季育秧能力1000亩及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新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2完成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3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于202254日前投入使用并完成竣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单位按照单季供秧服务面积1000亩、3000亩、5000亩、10000亩,分别争取市级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区财政局〕

32.202211-20221231,在赣州市南康区范围内果园轨道运输机生产企业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果园轨道运输机须纳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2在赣州市范围内销售安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3完成果园轨道运输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按20/米的标准给予我区果园轨道运输机生产企业纾困解难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区财政局〕

该《实施细则》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南康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迅速制定政策兑现服务指南,确保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让政策切实惠及有困难的企业。同时,相关部门应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个人,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各牵头单位需分别在615日、915日、1115日报送进展情况至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应对措施,更加精准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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