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印发《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28 09:52:00

康府办字〔202319

关于印发《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竣工即投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424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质量,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根据《赣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聚焦“作示范 勇争先”目标定位,在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事项不减少前提下,优化流程再造,强化政企联动,推进项目预审、并联审批,有效缩短拿地与开工、竣工与投产的时间差,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

二、总体要求

“拿地即开工”是指已基本确定建设内容的工业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阶段,先行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各审批部门通过“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对前置条件预审查并提出部门原则性意见。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4个审批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竣工即投产”是指建设项目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企业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请验前指导服务,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窗口审核通过后,由帮(代)办员组织相关部门赴项目现场,提前介入、指导服务,为企业如期验收做足准备。待项目完工后,企业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现场向企业反馈竣工验收意见,实现项目竣工即可投入生产。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建的重点工业项目。租赁厂房类重点工业项目参照执行。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建设项目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高能耗、高排放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在国家、省、市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四、工作流程

(一)土地供应阶段

1.现状普查。由南康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气候、地震安全、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资源、土壤污染调查等评估论证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现状普查。为缩短土地出让前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已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所在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成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地块规划条件、地下人防设施配置要求、宗地信息的评估评价结果,以及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明确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内容反馈至区自然资源分局。

2.净地出让。属地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在土地纳入储备前完成土地征收、林地报批、房屋征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使其达到“三通一平”,确保拟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实现“净地”出让条件,并负责宗地范围内文物、管线等迁改、保护工作。

(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综合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表(附件1),项目帮(代)办员协助完成申请办理和签订《承诺书》(附件2),并将项目信息、有关材料录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平台、赣州市重大项目指挥调度云平台,区自然资源分局在项目策划生成平台负责发起项目会审,推送至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根据区域评估评价及项目单位承诺书,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备案(核准)、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环评、洪评、水保、人防、节能审查,以及水、电、气报装等事项完成预审。项目预审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政策法规要求,在策划生成平台中出具本部门的原则性意见,可作为后续项目许可的依据。

区自然资源分局协调汇总各审批部门意见后,对通过预审的项目“一键生成”,通知项目单位进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系统。未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将项目返回储备库,并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再次发起会审,恢复计时。

上述审批环节涉及听证、勘察设计、公示、第三方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查等事项,不计入项目预审时间。

(三)项目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单位获得土地摘牌后,依据《一站式集成审批办事指南》,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正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在保证企业建设内容和方案设计不变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的方式,通过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系统进行审批,按规定做好公示、资料补正等工作,补齐完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转换为正式审批,办理好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4证,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完成时限:4个工作日〕

1.验前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帮(代)办员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人防、气象等部门分别对涉及联合验收事项进行提前介入、服务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建设项目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可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综合窗口申请验前指导服务,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帮(代)办员组织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赴项目现场,对验收资料提供预审查服务,并及时向企业反馈指导意见。验前指导服务时限不计入验收办理时限。

2.企业自查。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应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对其实行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根据项目参建单位验收意见,做出竣工验收说明,现场填写竣工验收情况;

2)质量监督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现场填写质量监督意见。

3.竣工验收。企业自查合格后,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附件3)。主管部门同意受理企业申请联合验收后的2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企业自行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

2)已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消防查验合格,并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

3)完成人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4)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完成竣工测绘,具备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5)市政园林设施已按要求建成,并符合要求。

6)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已收集整理,自主完成了档案工作预检。

联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用地复核)、城建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或对消防验收备案抽中项目进行消防检查,现场填写意见;

2)人防工程验收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人防工程资料归档情况,现场填写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意见;

3)规划验收部门根据规划验收核实情况,现场填写规划验收意见;

4)其他验收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现场填写验收意见;

区住建局协调汇总各验收部门意见后,现场向企业反馈竣工验收意见。现场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直接投产。现场未通过验收的,有关验收部门指导企业改进完善后,企业再次申请验收,恢复计时。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康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共同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推行帮办代办。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指导服务。由项目服务单位牵头,会同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人社、城管、人防、气象等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立项目帮(代)办员制度,成立项目报建工作专班,定制报建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方案。项目服务单位帮(代)办员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宗地信息等内容,帮助业主单位完成相关评估评价的报批工作,联系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完成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预留管网接口等工作。并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代办申请,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

(三)强化诚信管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服务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对在项目预审、项目许可、联合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中止所有工作流程,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但违反规定谋取私利情形除外。

本方案试行期2年。

附件:1.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

2.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模式承诺书

3.南康区工业项目“竣工即投产”现场联合验收申请表

4.南康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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