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附件内容
1、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说明书
附表:
1、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2、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说明表
3、赣州市南康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规划表
4、赣州市南康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治理工程规划表
5、赣州市南康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规划表
6、赣州市南康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表
附图:
1、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分布和易发程度分区图(1:50000)
2、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部署图(1:50000)
1 总则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南康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 (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赣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关于市“十四五”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为了全面部署和推进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基层防灾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
本规划适用于赣州市南康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2.1地质灾害现状
结合《江西省南康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1:100000)和《南康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调查成果,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在2020年开展了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后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46处(不含凤岗镇和三江乡),其中崩塌35处、滑坡52处、崩塌隐患291处、滑坡隐患566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1处。
凤岗镇和三江乡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南康区,所以本次规划将凤岗镇和三江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南康区统一规划管理。截至2020年12月底,凤岗镇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崩塌2处、滑坡7处、崩塌隐患16处、滑坡隐患32处;三江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崩塌2处、崩塌隐患1处、滑坡隐患12处。
所以,本次规划中,南康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18处。按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分类,其中崩塌39处、滑坡59处、崩塌隐患308处、滑坡隐患610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1处。按地质灾害规模分类,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按险情分类,其中险情为大型1处,中型6处,小型1011处。共威胁人口6969人,潜在经济损失50871.19万元。
2.2“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地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认真落实了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印发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等,并在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区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管
理能力,确定并执行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灾害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提前转移群众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格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预防了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完成了南康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通过了野外验收,2020年完成了《南康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南康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査清了南康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数量、规模和危害,查明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及生成条件,对重大地质灾害体进行了勘查和评价,进行了地质灾害专题评价,进行了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区划,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预警区划建议,完成了南康区信息系统建设。这些工作为南康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十三五”期间,赣州市自然资源区南康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底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每个隐患点均张贴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明确巡查责任人;汛期加强巡查监测,在强降雨期间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汛后仔细梳理地灾点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技术调查,更新工作台账。共开展汛前排查2188人次,12458点次;汛中巡查6963人次,74748点次;汛后核查1158人次,6229点次。共张贴明白卡8850张。
(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完善,预警体系基本建成
进一步完善了南康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聘请341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组建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区、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的建立,明确了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心。并根据地质灾害的规模、危害性,对全区地质灾害点进行了监测分级,其中省级监测预警点4处,市级监测预警点6处,区级监测预警16处,乡镇级监测预警点114处,村级监测预警点814处,交通监测预警点64处。
“十三五”期间,南康区开展地质灾害联合气象预警工作共53次。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顺利实施
“十三五”期间,每年根据区内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制定并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据统计,在“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完成多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通过施工治理和应急处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多处。“十三五”期间完成了十八塘楼下小学滑坡治理工程、赤土畲族乡民族中学边坡治理工程、浮石乡罗坳村鹅窝组滑坡治理工程、浮石乡中心小学不稳定边坡治理工程、南康区东山街道蓝田社区东山公园小区后方挡土墙修复工程、南康区南山和谐大道文化新城边坡治理工程、嘉诚花园小区挡土墙加固工程等7个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勘查、设计和施工治理工作项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共投入治理资金2304.42万元,保护人口3793人,保护财产3734万元。实施简易工程措施排危除险项目1个,即浮石乡罗坳村鹅窝组应急地灾治理工程,区财政投入治理资金65.45万元,消除隐患点1处。
(5)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不断完善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完善了汛期应急指挥体系。南康区已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系统,2017年制定并印发了《南康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定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为应急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十三五”期间完成了南康区浮石金石采石场排土场应急调查、南康区隆木乡樟村石岭脑组村村通水泥路滑坡调查、南康区坪市乡白马塘村上村组罗福生屋后滑坡灾害应急调查、南康区隆木乡塘上村新屋组滑坡灾害应急调查、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浮石中心小学滑坡隐患应急调查等多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关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每年会开展1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演练,共开展了5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约1500人参加演练,全面普及和提高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6)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基本普及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举办了各种防灾培训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极大提高了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十三五”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全区341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村级协管员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地灾防治培训,共组织开展培训9场次,参加培训1662人次。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都会开展手机短信、街头、电视游字、广告牌等方式宣传防灾知识。“十三五”期间在各乡、镇、街道共发放应急宣传手册7500余份。
(7)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
2017年下发了《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十个有”,强措施,补短板,不断夯实防治工作基础,在10月份验收中,以全市最高分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
2.3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十三五”规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大部分工作目标已经完成,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主要是治理工程资金缺口大。由于地质灾害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上以地方财政为主,尚未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从而导致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地质灾害点未得到及时治理,应尽快治理的灾害点(区)未能及时组织实施。
(2)地质灾害防治有待整合,基层防治人员偏少
南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相对较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比较繁重,而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人员编制减少、力量薄弱,同时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极为欠缺,距离汛期专业队伍驻县、专业技术人员“包县到乡”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基层群测群防员数量仍偏少。
(3)专业监测缺乏,预警广度精度有待提高
“十三五”期间,南康区专业监测点建设进度缓慢,全区崩滑流地质灾害隐患均未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地质灾害隐患仍主要依靠群测群防员进行目视宏观巡查,技防比例不高,地质灾害预警广度和精度有待加强。
(4)搬迁避让补贴的标准过低,受灾群众搬迁意愿不强
由于避险移民搬迁补贴的标准过低,受灾群众要求过高,搬迁意愿不强,导致“十三五”规划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作推进较慢。“十三五”undefined规划2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实施避灾移民搬迁,搬迁13人,实际未完成搬迁。
(5)群测群防基础薄弱,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
群测群防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技能水平偏低,缺乏必要的监测设备,监测工作仍以定期巡查、目测为主。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仍然较弱,尤其是非隐患点群众,很少能积极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局面。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亟待提高。
(6)人为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仍有发生
“十三五”期间,全区建设了大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影响进一步加剧。此外,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村民逐渐富裕,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极其强烈,因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房,山区村民切坡建房现象仍然存在,同时由于机械化的普及,切坡规模进一步扩大。因切坡修路建房、建库蓄水、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7)极端气候事件增加,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
南康区主要为丘陵地貌,地形起伏变化大,岩石风化剧烈,具备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质条件。据气象部门预测,自本世纪前期开始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全球气候变化趋于活跃,集中强降雨、台风、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加,局地强降雨过程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将会加剧,今后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
2.4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十四五”期间,采矿、工程切坡、切坡建房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期,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气象条件复杂多变。南康区降水普遍较多,区域强降水、雷暴等极端气候较多,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2)脆弱的地质环境条件。南康区岩土体风化严重,节理裂隙发育,地质环境脆弱,在强降雨、地震、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十四五”期间,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南康区将展开大规模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务建设等工程项目,人类工程活动日益频繁,尤其是削坡、开挖山体等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不断出现。
(4)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3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布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重要思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继续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全面完成区内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以“作示范、勇当先”的历史担当,建设平安南康。
3.2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做到在灾害发生之前和工程规划与建设之前,提高预防效果。
(2)政府主导,群测群防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3)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对于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实行合理避让,如工程建设避让和贫困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移民搬迁等。对于难以避让而且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要有计划的安排工程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发展水平,做到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优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优先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防治,优先重大的地质灾害治理。对地质灾害易发的贫困地区,在治理资金与项目安排上应予以倾斜。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5)依法依规,科学减灾
完善与现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管理制度与细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
3.3规划目标
以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数量明显减少,威胁程度逐年下降”为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监测预警、避险移民搬迁,推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鼓励村民自救,为2035年实现全区基本消除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远景目标奠定基础。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南康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实现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覆盖,精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建设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网络建设,显著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装备精良的各级专业化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力争汛期专业队伍驻守实现100%,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技术处置能力。力争全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得到治理或管控。争取完成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包括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实现保护受到威胁的人民群众和财产。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到2025年,建成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逐年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数量逐年下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显著减轻。逐步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隐患点防治向地质环境保护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4.1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根据南康区地质灾害发生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与影响因素,综合各灾种发生情况分析,南康区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3个,非易发区1个。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为772.48km2,占全区面积的44.60%,分为4个亚区,分别为隆木乡-麻双乡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1)、十八塘乡-龙华镇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2)、赤土畲族乡-朱坊乡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3)、龙回镇-浮石乡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4)。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为628.02km2,占全区面积的36.26%,分为6个亚区,分别为坪市乡-大坪乡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十八塘乡-麻双乡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2)、朱坊乡-赤土畲族乡-龙岭镇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3)、赤土畲族乡西部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4)、浮石乡-龙回镇北部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5)、浮石乡-龙回镇南部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6)。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为182.19km2,占全区面积的10.52%,分为3个亚区,分别为唐江镇-凤岗镇崩滑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镜坝镇-太窝乡崩滑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浮石乡崩滑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3)。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面积为149.31km2,占全区面积的8.62%,只有1个亚区,即赤土畲族乡-龙岭镇-龙华镇崩滑流地质灾害非易发区(D1)。见附表1和附图1。
4.2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易发性分区,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程度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面积为996.4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57.53%,分别为隆木乡-麻双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ZA1)、十八塘乡-赤土畲族乡-龙回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ZA2)。次重点防治区面积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为239.37km2,占全区总面积的13.82%,分别为十八塘乡-麻双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ZB1)、浮石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ZB2)、龙回镇-浮石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ZB3)。一般防治区面积为496.21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8.65%,为赤土畲族乡-凤岗镇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ZC1)。见附表2和附图2。
5.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础工作
5.1.1地质灾害隐患台账梳理
以“清台账、减库存”为目标,以隐患点遥感识别、实地复核和风险排查为根本,对全部隐患点进行核查,对有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和变更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风险区管控提供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将因修建房屋、公路等工程建设形成了高陡边坡、但未有变形迹象的崩塌隐患点、滑坡隐患点,从目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系统中剥离出来,单独建立边坡隐患数据系统,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服务。
5.1.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1:50000)
根据统一部署,2022年末完成南康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工作(1:50000),形成南康区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成果集。在全区范围内,以1:50000区地质灾害调查等资料为基础,建立由地质灾害危险性、社会经济易损性及承灾体组成的风险性评价模型,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工作,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针对不同风险区的特点提出减少风险的各项对策,使地质灾害防治范围合理、目标明确,为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5.1.3专项调(排)查
完成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切坡建房调查,2021年完成山区农房切坡建房排查,2022年完成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边坡排查,规划期内开展完成建筑边坡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5.1.4地质灾害“三查”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定重点防护区(段),对重点防护区(段)开展地质灾害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汛(雨)后核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公布相关群测群防信息。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更新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及时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5.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防治隐患。“十四五”期间,南康区主要做到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农村切坡建房管理。
开展村(居)民建房切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加强村(居)民用地批前审查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住建、乡村振兴、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居)民切坡建房管控工作,建立村(居)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及防治机制。
“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加强居民建房切坡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切坡管理、安全评估与防治等三个方面。主要的工作任务有制定居民建房切坡管理办法、制定居民建房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制度及技术要求、编制居民建房切坡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建房切坡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居民建房切坡管理办法
制定居民建房切坡审批制度、监管巡查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宅基地批准手续,切实加强居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有效减少临坡、建房切坡现象。
(2)建立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制度
结合区内居民建房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简要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区内建立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制度。
简要评估主要工作就是对选址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现状进行评估,作出场地适宜性评价。对场地平整的高度、填方高度、切方坡度以及支护工程的基本要求等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意见。
(3)加强居民建房切坡的防治工作
各级自然、应急管理、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切坡监督管控工作,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5.2.1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普适性监测点建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预警网络建设等内容,建设“网格化、智能化”的防灾减灾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基本沿用现有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特点,以群测群防网络为主,普适性监测、简易监测建设网络为辅,结合各级主管部门巡查的方式施行,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构建群测群防与普适性监测、简易监测有机融合的监测网络,并实现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和地震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依托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在全区健全乡(镇)、村、自然资源所、专业技术队伍“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群防群测体系,同时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预计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员;沿用现有监测预警体系,安排341名群测群防员,对灾害进行动态巡查和监测。为全区群测群防员配备基本装备,包括巡查装备(卷尺、皮尺、钢桩、铁锤、手提扩音器、铜锣、手电筒、雨具、记录本、工具包等)及简易监测报警设备。
2.普适性监测点建设
按照《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30)》和三年行动方案中相关任务要求,对有变形迹象且威胁人口大于1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南康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部署21处崩滑流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建设。
5.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南康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每年编制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年度方案》,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预警等级。
5.2.3严格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南康区政府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汛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参照江西省、赣州市级防灾方案对本市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要结合当年降水趋势预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监测的基础上,实行中长期临灾预报;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和行政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5.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5.3.1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十四五”期间,选取地质条件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30人以上,且需经过详细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力进行工程治理。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并结合地方诉求,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根据历年《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指南》中关于地质灾害治理点申报要求,结合南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最终拟选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规划期间进行工程治理。
5.3.2排危除险工程
对险情紧迫、治理难度小、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较小,且经过简易工程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后即可解除威胁的,且威胁人口30人以上的崩滑流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开展排危除险。
5.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充实区级监测预警机构,充分发挥区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适当扩充技术人员,精细选聘应急专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加快推进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小组建设,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地质灾害监测站的建设。
根据应急值守、应急会商和应急指挥工作需求,依托现有办公场所,设立应急值班室和应急会商室,并配备远程监控和会商设备。与市应急机构建立联系。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工作的装备需求,配备应急调查车、无人机、激光测距仪、全站仪、通讯设备、GPS、罗盘、照相机等。并为主要应急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应急调查设备,建成基本满足专业队伍应急需求的装备系统。
在每年地质灾害多发期(汛期)来临之前,准备好应急抢险物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则可立即调用,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按时制订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制定防灾避险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
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全年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防、抢、撤”避险演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应急响应联动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演练,切实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和各级政府应急指挥能力。每年举行1次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5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展板、科普读物、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册、宣传视频及地质灾害防治系列丛书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避险宣传。重点宣传对象为高、中易发区内的村镇干部、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全部宣传到位,使其深刻了解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造成的危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政策法规和防灾减灾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对一线防治工作人员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人。针对村组干部及群测群防员,开展地质灾害识别和日常监测技能培训,确保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全面掌握“四应知”、“四应会”,防治工作“五到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5.6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5.6.1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宣传演练、危险点简易工程治理及农村建房切坡评估管理等在内的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实现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建设工作总体上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突出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控及基层防灾能力的提高,适当兼顾少量必要的工程治理。通过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实现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效防控,并大幅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5.6.2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赣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关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内容,规划建设南康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与省、市级平台对接。
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GIS、GPS等高新技术手段,在2023年底前构建一个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信息共享和发布、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监测机构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形成满足区、乡镇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6.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1:50000)
2022年末完成南康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工作(1:50000),形成南康区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成果集。针对不同风险区的特点提出减少风险的各项对策,使地质灾害防治范围合理、目标明确,为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6.2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建设
对有变形迹象且威胁人口大于1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南康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部署21处崩滑流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建设,全部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见附表3。
6.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4个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保护人口约168人;对2处险情紧迫、经过简易治理工程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后即可接触威胁的较重要崩滑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危除险,保护人口约179人。详见附表4、附表5。
表6-1 南康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年度部署一览表
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工程治理(处) |
|
2 |
1 |
1 |
|
4 |
排危除险(处) |
|
1 |
1 |
|
|
2 |
6.4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宣传演练、危险点简易工程治理及农村建房切坡评估管理等在内的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根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项目资金划拨后一年内完成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7.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区、乡(镇)、村组要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区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防治地质灾害。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区、乡(镇)规划建设和国民经济2021年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计划,常抓不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7.2积极筹措经费,落实防治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灾害险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汛期值班补助及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同时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以便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7.3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制度、规划制度、监测与预报制度、险情与灾情速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与处理制度、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制度等制度。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并结合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标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有效监督管理。
7.4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防治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研发与应用,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察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省内外及相关部门的地灾防治专题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及时将这些先进的成果应用于防灾减灾实践中。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地质安全隐患识别探测技术、地质灾害成因机制与破坏模式分析和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的研究,整合集成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集成和防治工程组合化技术。
7.5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提高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应有的奖励,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民参与度。
7.6严格跟踪评估,强化实施保障
建立检查和信息报告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实施进展,提出项目增补建议,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的后续实施方案。
8.1估算依据
(1)《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
(2)《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
(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中国地质调查局,2021年7月);
(4)《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
(5)《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3年10月1日);
(6)《关于市“十四五”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发改综合字[2020]306号文件);
(7)南康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工程量。
没有标准参考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十三五”期间实际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作为参考依据,或根据市场调查,进行经费估算。
8.2经费估算
经费估算总计5106.76万元,总经费按项目类型划分,基础调查评价432.84万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74.70万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4080.22万元,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275.00万元,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工作16.00万元,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28万元。
8.3经费筹措
(1)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区级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地质灾害区(点)防治经费的筹措。
(2)谁引发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3)预防、避让为主和全面规划、重点应急的原则。
(4)自力更生为主,适当补助原则。地质灾害属自然灾害,应鼓励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5)政策扶持为主,资金补助为辅原则。
(6)统筹资金与补助标准平衡原则。以区为单位,对各级各类救灾救济资金进行统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标准应基本平衡,也应与其它灾害资金补助标准基本平衡。
本规划成果包括由《规划》文本和附表、附图组成,附表、附图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负责本规划解释。
本规划自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