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印发《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24 09:59:00

府办字202318

 文件下载:(正文)康府办字〔2023〕18号 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24

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

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1)和《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2138)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提档升级,积极创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大湾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为目标,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系统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要素保障支持、全周期提升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打响“康乐办”营商环境品牌。

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创新试点,南康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打造全优化营商环境“策源地”和“试验田”创建市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推动南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清理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深入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探索推行“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模式,提升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将社保开户纳入“一网通办”,为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提供预约服务。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一体化”改革通过“一照一码”关联整合,推行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联审联办优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告知,缩短办理时限。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经营标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人民银行南康支行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3.持续便利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依法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有序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探索破产审判与破产事务相分离改革,持续巩固府院联动机制,加快信用修复、财产解封、财产处置、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创新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促进诚信企业“经济再生”,推动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发挥最大化作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二)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隐性门槛

4.化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流程,拓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适用区域,便利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领域,启动“无实体证照”“无证明城市”改革推进“免证办”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动南康区90%以上的事项实现“免证办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5.强化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贯彻落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标投标所有交易环节线上运行,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合同签订、变更。持续推广电子投标保函运用,减轻企业投标成本。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探索推行市场主体信息“承诺制”,以公示制度替代信息资料现场审核,为内外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2023年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达99%,保证金及时退付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及“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规范限额以下小额零星采购活动,实现“应采尽采”。推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推广政府采购贷业务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贷。责任单位:财政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7.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运用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实施一个阶段、一张表单、一套材料、集成审批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大力提升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区城管局、区发改委、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深燃公司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8.优化规划用地审批管理。鼓励以南康经开区为主体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行“清单式”信息,土地供应时“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对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已主动完成的评估普查事项,企业在后续阶段不再重复申报或者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条件。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推动项目审批、建设提速增效。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9.提升建设项目管理质效。深化推进“多测合一”,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简化联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扩大联合验收事项范围,实现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及共享。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四)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0.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加快建设“数字政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拓展智慧应用场景。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责任单位: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人社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1.优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产业化;全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周末工程师”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人才计划,奖励技术革新人员(团队);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对接推介活动,依托江西省高校院所专利运营平台,做好专利供需信息收集,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流转和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金融服务中心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3.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对接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汇聚全区优质专业服务机构资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专业化、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方向。责任单位:工信局、区科创中心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

14.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动态完善“一单两库”,建立健全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开展养老服务、危险化学品、网络预约车、共享二轮车等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5.加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6.坚守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安全底线。在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推行内部人举报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7.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以容错纠错为导向,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建立“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信用监管+首违不罚”制度等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执法力度均衡统一。依规依纪依法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保障。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8.推进“赣深组合港”信息化建设。推进港口、海关、铁路紧密协作机制优化赣深组合港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实现赣州国际陆港与深圳盐田港卡口、场站数据互联互通和交叉验证,提升通关时效。责任单位: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商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19.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实施口岸“三同”试点,积极整合班列和进出口货物资源,推动铁海联运“三同”班列常态化运行落实“一港多区”决策,整合龙南、定南、信丰、兴国等地的铁路场站资源,拓展物流通道,优化物流线路。大力引进船公司、箱公司,提升外贸企业本地调箱便利度规范口岸收费及作业,动态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责任单位: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0.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工作,实行“ 一对一”帮扶。深入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局、委组织部、人社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1.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及回应机制。开展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2.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培训,聚焦应急物资、保健市场、医疗美容、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行为,及时查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空间。综合应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机制,强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监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3.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信用信息共享,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整治公正,严厉打击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4.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小鬼难缠、中梗阻”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政务服务平台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委、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5.提升民企司法保护制度质效。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落实规上企业“一企一警”制度,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26.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规范用电接入服务,执行好“四零四省”政策。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加大对银行收费的监管,制止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区工商联、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南康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南康监管组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8.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落实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督促银行与首贷户完成全面对接,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落实“新市民金融贷”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南康监管组人民银行南康支行财政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29.深化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改革。常态化运行“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结合“惠企政策兑现专窗”,进一步完善市县一体“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政策兑现服务体系。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兑现、快速直达,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3年底前,全区财政性资金奖补类(含个人事项)惠企政策上线率达60%以上;2025年底前,全区所有财政性资金奖补类惠企政策均能通过平台兑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改委,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十)全面优化涉企服务

30.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立事项清单,开设“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实行事项归并。实行高频政务服务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拓展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优化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帮办机制。2023年,累计上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1002024年,累计上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200件以上。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31.深化“市县同权”“一网通办”改革。积极承接市级下放权限,构建市县联动审批机制。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新模式,扩大“异地通办”“跨省通办”范围,逐步实现赣粤两地证照互用、资质互认。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成“赣服通赣州分厅”5.0版。配合赣州市升级全市统一的数字政务业务中台,着力打通省市县三级系统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32.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度。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流程。实行征税互动税费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网格化服务,依托“干税行”智慧办税平台,拓宽网上办税渠道,打通办税各环节,提升办税实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33.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要点审查、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广应用“以图查房”。推广“政务服务+税务区块链”应用,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税效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34.持续提升中介服务质效。编制并动态调整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无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贯彻落实好《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主体,实现中介服务超市“一张网”服务。探索中介服务多介合一“联合体”,依托“信用中国”提供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信用评价和联合评估机制。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35.完善政企沟通协调机制。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依托优化营商环境“五个一”活动,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涉企问题受理服务渠道。完善政企圆桌会议制度和企业特派员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建立营商环境监督、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制度,畅通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渠道,最大程度调动企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区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创新试点工作,区营商办负责具体实施,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调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系统研究、深入推进,纵向衔接省市对口部门,横向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创新试点探索和配套政策制定,确保各项试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发力、同步推进。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报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区营商办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区营商办不定期通报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营商办围绕各项改革任务不定期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根据任务清单分工,逐项明确改革事项规范要求、应用场景、监管措施等具体举措,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要强化上下联动、密切沟通,涉及国家、省市赋权事项要积极向上争取落地。各责任单位要弘扬首创精神,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形成更多突破性改革成果。

(四)滚动推进改革。科学把握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强化创新试点工作的连续性,以“研究一批、试点一批、成熟一批、总结一批”的节奏推进改革。持续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变市场主体的“问题清单”为营商环境改革的“任务清单”,滚动研提改革事项。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多渠道多样开展创新试点改革宣传。“五个一”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研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企业精准推介创新试点政策,传导改革红利、彰显改革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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