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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15 07:57:05

南康区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南康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

1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小班)入学,通过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分类审核验证录取。具体幼儿园为:


根据就近入园原则和幼儿园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对南康区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学区进行划分,详见《赣州市南康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示意图》(附件2)。

(二)线下报名

1.1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中班、大班入学采取线下信息登记、审核验证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家长关注相应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公告。

2.其它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下信息登记、审核验证方式。具体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后,将由各公办园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生源类别

(一)学区生源类

区幼儿园、第三幼儿园、东山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户家庭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不含空挂户和搭户、租户)为首批安置学区生源。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或适龄儿童户籍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房产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所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其它房产。

(1)家庭购买了已交房入住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2)家庭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凭证、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3)家庭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入住凭证(过户满6个月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或水表过户凭证(需标明过户时间,自来水公司需盖章)、近6个月水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学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1.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23〕10 号)和《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等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队伍出具的证明)、家庭户口簿凭证,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0〕6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人才子女和金融人才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按人才层次不同,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区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4.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近三年(以征拆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因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已建成或已交付房产的适龄儿童,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

(四)新户籍生源类。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户籍新迁入现址,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

(五)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类。家庭购买了商品房但还未交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机打发票、家庭户口簿,认定为已购房未交房生源。

(六)随迁生源类

1.持有居住证随迁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南康区公安部门核发、2024年8月31日前有效的居住证,提供居住证、家庭户口簿,认定为持有居住证随迁生源。

2.未申领居住证随迁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开店、开办公司或工厂、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务工随迁,父母未申领南康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书)、正常经营凭证(如纳税凭证、进货出货凭证、经营场景相片等其中一种)等经商凭证,或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一种,缴纳或购买需满3个月)等务工凭证,认定为未申领居住证随迁生源。


招生规模(单位:人)


工作安排

(一)1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小班)线上报名

1.7月13-22日,幼儿家长根据生源类别认定办法,在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1《南康区学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如线上报名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拨打相应幼儿园联系人电话咨询,或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相应幼儿园由值日教师指导线上报名)。

2.分类依次招收录取

7月23-24日,各城区公办幼儿园线上对资料进行审核验证。

(1)直接录取。按生源类别依次审核验证,招收至某一类别符合条件报名幼儿数少于剩余园位时,则予以直接预录取。

(2)公开摇号录取。按生源类别依次审核验证,招收至某一类别符合条件报名幼儿数多于剩余园位时,由幼儿园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录取该类生源,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公开摇号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7月26日-27日:各幼儿园公示公开摇号方案及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7月28日-29日:各幼儿园公示参加摇号现场的家长代表名单。

幼儿园公示的摇号方案及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将在局监察审计股的监督下抽取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

8月5日前:各幼儿园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及录取名单。

幼儿园具体摇号时间以各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幼儿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请监护人及时关注幼儿园公示的信息。

(二)线下报到注册

其它公办幼儿园参照城区公办园招生录取方式和原则,由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程序等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对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区教育体育局幼教办联系电话:0797-6646081。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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