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规范涉企填表报数、规范涉企公务活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
《若干措施》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严格执行入企执法报批备案制度,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每月1日至25日期间,除省级及以上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调查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进行,企业可拒绝接受,并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
每年2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备案(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检查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含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对可以通过线上监控、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轻微(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采取书面函询、电话询问等方式核查。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更新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行政审批部门。
规范涉企填表报数,实行“多报合一”制度
在规范涉企填表报数方面,严控涉企统计调查,实行“多报合一”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未经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统计调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抽取样本单位,并定期轮换,不得擅自增加样本数量。
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将各类报表内容整合成“一份(套)表”。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一份(套)表”设置要求,于2024年5月底前建成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已建成),实现市县两级涉企数据一次填报、数据共享。从2024年7月开始,除省级及以上部门开发建设且管理权限不在市本级的各类数据平台要求报送的数据,以及省级及以上部门明确要求报送纸质报表资料外,企业每月原则上只通过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填报“一份(套)表”,市县两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报送纸质报表资料。
规范涉企公务活动,严控涉企考察调研
《若干措施》明确规范涉企公务活动,严控涉企考察调研,精简优化涉企会议,统筹入企帮扶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外,严控同一企业一个月内接受的考察调研次数。不得开展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入企考察调研,不得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陪同。各开发区要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办理重点企业考察调研接待工作。
切实减少涉企会议频次,对能够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企业部署的事项,不召集企业人员开会。市县各级召开会议确需企业参加的,应根据会议内容精准确定参会企业,可以由企业其他人员参加的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参会;涉企会议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发言,企业负责人发言结束后可视情先行离场。
各级各部门应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企业提出的帮扶需求随叫随到,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取消以入企帮扶名义开展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入企走访活动。入企政策宣讲等常规性、常态化活动,原则上应在“安静生产期”外进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组成联合服务专班一次性集中开展。
强化涉企监督管理,实行市县一码管理
同时,强化涉企监督管理,实行市县一码管理。凡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考察调研、政策宣讲、帮扶服务等各类公务活动,必须扫码登记。2024年5月底前,市行政审批局开发上线市县统一的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已建成上线),并统一制作入企二维码,由各县(市、区)负责张贴在本辖区各企业进出口醒目处,实现全市一码管理。
若干措施所称“企业”,指全市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和开发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