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杨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5、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10、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思想权益和政治维护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单位编制人数小计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本单位实有人数小计2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7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3人,退职人数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1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7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21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0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资本性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18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4.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6万元;资本性支出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8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1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资本性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18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1.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4.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调入5名事业编制人员,公用经费配额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2025年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情况说明
1.义务兵优待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此项目预算用于发放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立项依据
《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实施主体
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南康区财政局下拨资金至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义务兵优待金数量之后,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代发至每一户义务兵家庭社保卡。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将优待金发放情况通知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由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将优抚资金发放情况通知义务兵家庭。资金优先使用上级拨付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级配套资金801万元做补充使用。
(5)实施周期
一年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度本级预算安排9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城乡一体化标准(上年度全省城镇可支配收入40%),提高南康区义务兵安心服役的信心和决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28万元,较上年减少2.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8.2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依照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三)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四)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五)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在我局体现为部分退役士兵的医保社保接续补缴费用。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单位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在我局体现为企业军转干医疗救助。
(十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优抚对象: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一称为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每年可以享受抚恤金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