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运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由区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的批示意见,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于《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1号)的批示意见,起草了本文稿。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在认真研读江西省政府办、赣州市政府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我区《关于征求<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建议的函》和《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0月25日,我局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各相关单位对事项清单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区司法局做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区委编办做出职能匹配审核意见,我局汇总反馈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文稿主要内容概述
(一)文稿主要分二个部分:
1.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要求。参照江西省政府办和赣州市政府办来文就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要求,明确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管理要求。
2.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附件的形式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收集反馈意见并完善《南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做好相关工作的函》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因此取消人民银行南康支行第259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和第260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