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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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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了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适用范围

南康区实际管辖(即不含划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凤岗镇、三江镇全域,唐江镇章良村、村尾村、横江村3个村,太窝镇太窝村、洋田村、龙潭村、高山村、范塘村、中边村6个村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七部分:分别对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职责、补偿安置原则、征收土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法律责任、其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方案》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南康区实际管辖区域二是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主体;三是明确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有关程序;四是调整并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茶树等青苗、坟墓迁移补偿、奖励标准;五是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式。

、需要说明注意事项

1.因《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本文件印发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20号)同时废止。

2.根据南康实际,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标准未按树龄补偿,延用挂果与未挂果标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做适当调整;坟墓迁移补偿、奖励标准增加祖坟补偿、奖励项目。

六、政策咨询渠道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联系电话:0797-661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