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的权能,南康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赣州市南康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管理,解决林业经营主体在确权、融资等方面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促进林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办法》还旨在提升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流转效率,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南康区林业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的定义、登记程序、登记范围、质押登记、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重点规定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登记流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具体操作程序,以及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四、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南康区范围内所有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的经营类型包括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林业碳汇开发经营,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森林旅游基地经营,森林康养基地经营,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等。
五、关键词诠释
林业经营收益权: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的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多种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登记:指经林业经营收益申请人申请,区林业部门审核,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六、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的实施将为南康区的林业经营者带来多项惠民利民举措。首先,通过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管理,将有效解决林业经营主体在确权方面的难题,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流转和融资,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机会。最后,《办法》的实施还将推动南康区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七、特色亮点
《办法》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性地提出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概念和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程序、登记范围和质押登记等相关要求;三是注重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林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四是建立了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推送共享和权利关联。这些特色亮点使得《办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南康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政策咨询渠道
区林业分局
联系电话:0797-663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