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一种基于货币安置的创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货币补偿金额(含弃房奖励)范围内,自行选择全货币或者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一定金额以房票形式发放,剩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房票如何使用?
房票使用人可在南康区范围内选择购买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含住宅、商铺、车位、车库),购买商品房时,可多张房票合并使用(单张房票不能拆分使用且不找零),房票使用人应将房票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足部分自行结算。
四、房票是否有使用期限?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房票使用人未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在售商品房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可凭房票、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区住房中心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不计利息,不予兑付奖励资金。房票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不予现金结算。
五、房票安置有什么优势?
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购房奖励。房票使用人在房票出具日期起180日(含)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的15%奖励;在181日到360日(含)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的10%奖励;在361日到房票有效期截止时间内的,不予奖励;奖励计入房票,与房票一体使用。奖励期限按房票出具日期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计算。
六、有问题可以向哪里咨询?
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7-6613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