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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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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指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栏目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乡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转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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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主动公开 概况信息 公开领导简介信息,包括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包括领导分工、简历、照片、办公联系方式等;
公开本部门简介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公开本部门内设机构简介信息,包括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公开本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分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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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中心
4 工作动态 公开本部门贯彻本行业、本领域政策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开展动态;
公开本部门产生的其他工作进展或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5 公告公示 公开本部门职能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6 公共服务 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7 财经信息 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8 人事信息 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9 法规文件 公开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上级政策法规;
公开本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1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社会救助 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
公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公开社会救助监督检查信息;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发放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1 养老服务 公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公开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包括备案信息、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及结果;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2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康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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