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指引 | ||||||||||||||
| 序号 | 栏目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乡级 | |||||||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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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及时转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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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法定主动公开 | 概况信息 | 公开领导简介信息,包括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包括领导分工、简历、照片、办公联系方式等; 公开本部门简介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公开本部门内设机构简介信息,包括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公开本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分工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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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财经信息 | 公开本部门本年度预算信息; 公开本部门上年度决算信息; 公开其他财政资金信息,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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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公示 | 公开本部门职能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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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工作动态 | 1.公开本部门贯彻本行业本领域政策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开展动态; 2.公开本部门产生的其他工作进展或工作动态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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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法规文件 | 公开本部门贯彻本行业、本领域政策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开展动态; 公开本部门产生的其他工作进展或工作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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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面向公民 | 本部门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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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人事信息 | 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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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赣州市公安交管支队南康大队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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