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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三个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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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财政厅更新了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由全省执收部门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现将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三个目录清单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6月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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