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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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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标准:2015年起,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举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达到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已开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40/床位普通型床位运营补助或不低于50/床位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自20201月起,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落实运营补贴”,自理老年人则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继续发放。

2.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入住老人花名册、入住老人《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养老服务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养老服务股进行实地核查→发放资金